【卷第十一-小方科】
【活幼論】
當謂木有根?,水則有源。
根?盛則枝葉暢茂,源深則其流必長。
小兒稟父母元氣而生成,元氣盛則肌膚充實,驚,疳,積,熱,無由而生,風寒暑濕,略病即愈。
元氣虛則體質怯弱,諸證易生,所患輕則藥能調治,所患重則可治者鮮。
故試?之後,或不能言,或不能行,或手拳不展,發不生,斯猶可治。
甚則初生之時,臍風撮口,吊腸等證,鎖肚,重舌無聲,舌焦,遍體青黑,如此症狀,非急療則百無一活。
若其余諸病不一,治之之道,當觀形、察色、聽聲、切脈。
觀形則先觀其眼,若兩眼無精光,黑睛無運轉,目睫無鋒芒,如魚眼、貓眼睛鼠視,此為驚邪入肝。
面紅眼赤,惕惕夜啼,則驚邪入心。
面青惡叫,嚙奶切牙,乃驚邪入腎。
面色淡白,喘息氣乏,則驚邪入肺。
面黃,嘔吐不食,虛汗多睡,乃驚邪入脾。
皆隨其狀而治之。
若夫聽聲,則睡中驚啼聲浮者易治,聲沉不響者難痊,或聲如鴉中彈者不治。
至於切脈,虛則細而遲,實則洪而數。
次當看紋,候男左女右手辨之,從虎口內至第一節是風關,第二節是氣關,第三節是命關。
第一節風關,赤紋乃飛禽內外人驚,赤紋微乃火驚;
黑則水驚,兼打撲驚;青色乃天雷四足驚,內隱青紋微屈,則是急風候,紋彎乃停食候。
第二節氣關,紫色紋是驚疳,青色紋乃疳傳肝經,白則疳傳肺經,若黃色乃傳脾經,黑色難安。
第三節命關,青黑紋現三關通度,斜歸指甲則不治。
至於驚、疳、積、熱四證,驚者虛惕怔忪,氣怯神散,痰涎來去,其瀉必青,積漸生風,其證有冷熱虛實。
冷則燥之,虛則溫之,實則利之,熱則涼之,是為活法。
急驚之候,通關截風,定搐去痰,其熱尚作,則當下之,一泄已後,又急須和胃鎮心,不可過用寒涼等劑。
其或口中出血,兩足擺跳,腹肚搐動,摸體尋衣,神昏氣促,噴藥不下,通關不嚏,心中痛絕,忽大叫者難愈。
慢驚之候,宜於生胃氣藥,和以截風定搐,不可太燥。
其或四肢厥冷,吐瀉加嗽,面黯唇慘,胃痛鴉聲,口生白瘡,發直搖頭,喘急涎鳴,口眼手足一邊牽引者,難愈。
慢脾十救一二,只當生胃回陽。
如太衝脈在,則取百會穴多灸之。
若身冷黏汗,直臥如尸,喘嗽頭軟,大小便不禁,虛痰上攻,呼吸氣粗,脈來浮數,是謂陰盛強陽。
錯認陽氣已復,直與峻藥下痰,痰隨氣下,人以醫殺咎之。
此則覆燈將絕之證,雖不藥亦無生意矣。
又有喉中痰涎聲如曳鋸,一兩日間閉目不開,此為虛痰,保養其氣,凌遽下痰,亦未可保,蘇合香、白丸子輩姑與之。
(男子、婦人有此證,亦當守此二藥。以上驚風本證各見後。)
病發癇天釣,亦風之種類。
舉身僵仆,有汗不惡寒,手足冷,口噤,為柔?。
無汗惡寒,身反張,咬齒為剛?。
得之未易施治。
諸癇八證:馬癇張口搖頭,馬鳴反折;
羊癇喜揚吐舌;
犬癇手屈,兩足拳攣;雞癇搖頭反折;
(並屬陽。)豬癇口吐涎沫,振目視人;
牛癇目視腹脹;
烏癇唇口撮聚,手足俱搖;蛇癇身軟頭舉,吐舌視人。
(並屬陰。)治法,須辨其冷熱,順氣平血,豁痰除風。
其或目睛不轉,口噤無聲,唇面青黑,肚脹不乳,身熱下血,厥逆吐利,汗出壯熱不止,體軟不睡,眼生白障,不治之候。
天釣者,壯熱翻眼,手足搐掣,如魚之上釣,皆由乳母過 熱毒,遄復乳兒,兼挾風邪所致。
但當解利風熱,則應手而愈。
驚風諸證,有不可治者。
總而論之,項筋無力,魚口氣粗,嚙齒咬人,瀉下如瘀血,手足搐搦不停,目似開不開,身軟口噤,不食,木舌乾澀,反張脊強,鹵陷不動,啼不作聲,冷汗如雨;
慢脾灸不醒,視物不轉睛,眼上赤脈。
雖盧、扁復生,亦無如之何。
若疳候,兒童二十歲以下為疳,二十歲以上為癆。
癆與疳皆氣血虛憊,臟腑受傷,故有肝心脾肺腎五疳;
外有蛔疳、脊疳、腦疳、干疳、疳渴、疳瀉、疳痢、腫脹、疳勞、無辜疳、丁奚、哺露,治之各有方。
其病多因乳哺失常,腸胃停滯,或妄服吐下藥,津液內竭而得之。
故其為候,頭皮光急,毛髮焦稀,腮縮鼻干,口淡唇白,兩眼昏爛,揉鼻 眉,脊聳體黃,斗甲切牙,焦竭自汗,漩白瀉酸,肚脹腸鳴,癖結潮熱。
或身多瘡疥,酷嗜瓜果咸酸炭米泥土,多飲水者,皆其證也。
惟腎疳害人最速者,蓋腎虛受邪熱,疳氣奔上焦,故以走馬為喻。
初作口氣,次第齒黑,盛則齦爛,熱血迸出,甚則齒脫,宜急治之,縱得全活,齒不復生。
其余諸疳,如或飲水不已,滑泄不休,舌上黯黑,目睛青筋,眼角黑氣,小便如乳,牙黑骨枯,脫肛,咳逆氣促,身上粟生斑黑,唇白腹高,人中平滿,抱著手足,垂 無力,襯著腳心,全不知疼,身體變冷,為五絕,豈有瘳乎。
積者面目浮黃,肚緊脹痛,覆睡多困,酷啼不食,或大腸秘澀,小便如油,或便利無禁,糞白酸穢,此皆其證也。
其或面黑瀉黑,肚脹,泄下不止,氣粗,手心有瘡,瘦弱柔軟,亦莫能療。
熱之為病,有實有虛。
實者兩臉深紅,唇口紅紫,燥渴焦煩,大小便難,啼叫無時,時發極熱。
虛者面色青白恍惚,微潮,口中清冷,泄瀉,虛汗,或乍冷乍溫,上壅下利,水穀不分,乃冷熱不調。
外有十證:熱者潮熱如瘧;
風熱不減乳食;
積熱多吐;傷寒腳手冷;
耳、鼻、腳梢、手指尖冷,乃麻疹之證;
唇汗口珠,乃變蒸候也;
多瀉多渴,疳之為熱;
面青脈大,驚熱的矣;
脾痛啼聲不息;
癉毒嘹然,目閉,面如丹。
胎中全不受熱,諸吐乳食不化,面色黑,隨食隨吐,通身冷則為不治。
諸瀉日久,不宜緊澀之藥卒止,先須調氣和中。
若洞瀉不止,乳食不進,無有愈期。
汗多舌出,唇紅眼閉,搖頭氣粗,兩肋動,口生血瘡,吐瀉得之,名曰胃爛,夭亡轉盼。
至於八痢,則有魚口,噤口,五色,脫肛,臟毒,脾毒,冷積,疳痢,無非便下膿血,裡急外重,臍腹急痛,日夜無度。
治之當何如?
須究其因,先以去積、寬腸、通氣之劑,續為之斷下,鮮有不愈。
其或所下如魚腸血水,壯熱,煩渴,不食,自汗,小便不利,未知有瘳。
瘡疹一證,乃表虛裡實,其根於臟腑,所患重。
麻疹表實裡虛,其根於皮膚,所患輕,不治亦自愈。
至若痘疹,多因時令不正,氣候傳染,加之外感風寒,內積邪熱而得,大抵與傷寒相類。
發熱煩躁,臉赤唇紅,身痛頭疼,耳、鼻、腳梢、手中指俱冷,噴嚏呵欠,喘漱痰涎,或乍寒乍熱,疑似之間,當視其耳後有紅脈赤縷,及見心胸間細點如粟起為真。
首尾不可汗下,宜溫涼之劑,解毒和中安表。
大要如?人作灶炊樣,務得松耳。
其或熱極生風,或發驚搐,但當清心散風,切不可投冷驚之藥及灼艾,蓋灸則火助熱熾,投冷驚藥則毒瓦斯內伏,反為大害。
仍忌諸般臭穢,煎炒油煙,父母行房梳頭等觸犯。
未發而觸,則毒瓦斯入心,悶亂而死。
已發而觸,則瘡痛如割,以致黑爛,切宜禁戒。
仍燒帶諸香,及打醋炭,噴胡荽酒於遍房,以辟穢濁之氣。
卻不可以田舍兒不忌無恙為常法。
病此者多不服藥,豈知未發、已發則合解散,正發則合活氣血。
若依此,非惟出疏,亦易干斂,仍免後憊。
若不依此,則邪盛瘡密,收亦費力。
余毒為患,致生癰疽疥癆,赤眼咽喉口瘡之疾。
至於善惡之證,猶當細認。
如善證,則乳食如常,大便或一日一次,或兩日一次通者,只須用和,不冷不熱之藥,自保十平全。
如惡證,則春夏屬陽為順,秋冬為逆。
冬月寒,腎水得時,多歸於腎。
或先如瘧,後發渴,其瘡色如黯血,此腎證也,不治。
春膿 為金克木,夏黑陷為水克火,秋斑子為火克金,冬疹子為土克水,並逆。
鼻有黑氣,或舌黑,瘡已出而譫語燥渴,小便澀,泄瀉,不入食;
瘡成餅搭,黯慘不發,其聲焦啞,兩眼閉而黑睛?,面腫鼻陷,目閉,頻嚙齒,頭面腫大;
瘡盡抓破,或臭不可近,或腳冷至膝;
瘡小黑而焦,風攻頤頷,唇項腫硬,胸高而突。
以上症狀,均不可治。
外此,至於風寒暑濕之感,與大人無異治之法,特劑量差少耳。
雜症則隨方備治。
吁,為醫之道,大方脈為難,活幼尤難。
以其臟腑脆嫩,皮骨軟弱,血氣未盛,經絡如絲,脈息如毫,易虛易實,易冷易熱。
兼之口不能言,手不能指,疾痛之莫知,非觀形、察色、聽聲、切脈,究其病源,詳其陰陽表裡虛實,而能療之者,蓋亦寡矣。
若妄投藥餌,即生他證,可不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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