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經溯洄集】
七、《醫經溯洄集》
有病因,有病名,有病形;
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
三者俱當,始可以言治矣。
一或未明,而曰不誤於人,吾未之信也。
且如傷寒,此以病因而為病名者也。
溫病、熱病,此以天時與病形而為病名者也。
由三者皆起於感寒,或者通以傷寒稱之。
夫通稱傷寒者,原其因之同耳,至於用藥則不可一例而施也。
何也?
夫傷寒蓋感於霜降後春分前,然不即發,鬱熱而發於春夏者也。
傷寒即發於天令寒冷之時,而寒邪在表閉其腠理,故非辛甘溫之劑,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黃等湯,之所以必用也。
溫病、熱病後發於天令暄熱之時,怫熱自內而達於外,鬱其腠理,無寒在表,故非辛涼或苦寒或酸苦之劑,不足以解之,此仲景桂枝、麻黃等湯獨治外者,之所以不可用。
而後人所處水解散(麻黃、大黃、黃芩、桂心、甘草、白芍)、大黃湯(大黃、芒硝、芥子、丹皮、桃仁)、千金湯(麻黃、桑白皮、蘇子、杏仁、白果、黃芩、半夏、甘草、款冬花)、防風通聖散(防風、川芎、當歸、芍藥、大黃、薄荷、麻黃、連翹、芒硝、石膏、黃芩、桔梗、滑石、甘草、芥穗、白朮、梔子)之類,兼治內外者,之所以可用也。
夫即病之傷寒,有惡風,惡寒之證者,風寒在表,而表氣受傷故也。
後發之溫病、熱病,有惡風,惡寒之證者,重有風寒新中,而表氣亦受傷故也。
若無新中之風寒,則無惡風,惡寒之證,故仲景曰:太陽病,發熱而渴,不惡寒者,為溫病。
溫病如此,則知熱病亦如此,是則不渴而惡寒者,非溫熱病矣。
然或有不因新中風寒,亦見惡風惡寒之證者。
蓋病患表氣本虛,熱達於表,又重傷表氣,故不禁風寒,非傷風,惡風,傷寒,惡寒也,但衛虛則惡風,營虛則惡寒耳。
且溫病、熱病,亦有先見表證,而後傳裡者。
蓋怫熱自內達外,熱鬱腠理,不得外泄,遂復還裡,而成可攻之證,非如傷寒,從表而始也。
或者不悟此理,乃於春夏溫病熱病而求浮緊之脈,不亦疏乎!
殊不知緊為寒脈,有寒邪則見之,無寒邪則不見也。
其溫病、熱病或見脈緊者,乃重感不正之暴寒與內傷過度之冷食也,豈其本然哉。
又或者不識脈形,但見弦便呼為緊,斷為寒而妄治。
蓋脈之盛而有力者,每每兼弦,豈可錯認為緊而斷為寒。
夫溫病、熱病之脈,多在肌肉之分而不甚浮,且右手反盛於左手者,誠由怫熱在內故也。
其或左手盛,或浮者,必有重感之風寒,否則非溫病、熱病,自是暴感風寒之病耳。
凡溫病、熱病若無重感,表證雖間見,而裡病為多,故少有不渴者。
斯時也,法當治裡熱為主,而解表兼之,亦有治裡而表自解者。
余每見世人治溫熱病,雖誤攻其裡亦無大害,誤發其表變不可言,此足以明其熱之自內達外矣。
其間有誤攻裡而致大害者,乃春夏暴寒所中之疫證,邪純在表,未入於裡故也,不可與溫病、熱病同論。
夫惟世以溫病、熱病混稱傷寒,故每執寒字,以求浮緊之脈,以用溫熱之藥。
若此者,因名亂實,而戕人之生,名其可不正乎。
又方書多言四時傷寒,故以春夏之溫病、熱病與秋冬之傷寒,一類視之,而無所別。
夫秋冬之傷寒,真傷寒也;
春夏之傷寒,寒疫也。
與溫病、熱病自是兩途,豈可同治。
吁!
此弊之來,非一日矣,歷考方書並無救弊之論,每每雷同,良可痛哉!
雖然傷寒與溫病、熱病,其攻裡之法,若果是以寒除熱,固不必求異,其發表之法,斷不可不異也。
況傷寒之直傷陰經,與太陽雖傷,不及鬱熱,即傳陰經為寒證,而當溫者,又與溫病、熱病大不同,其可妄治乎!
或者知一不知二,故謂仲景發表藥今不可用,而攻裡之藥乃可用。
嗚呼!
其可用不可用之理,果何在哉?
若能辨其因,正其名,察其形,治法其有不當者乎!
彼時行不正之氣所作,乃重感異氣而變者,則又當觀其何時、何氣,參酌傷寒、溫熱病之法,損益而治之,尤不可例以仲景即病傷寒藥通治也。
(《傷寒溫病熱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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