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病方論】
卷四‧疫病方論
吳又可曰。疫癘之邪。從口鼻而入。舍於伏脊之內。去表不遠。附胃亦近。乃表裡之分界。即內經瘧論所謂橫連膜原者也。
其熱淫不正之氣。本氣充滿者。
或不受邪。 適有內因。便乘外因。感之淺者。
或俟有觸而發。若感之深者。
中而即病也。
其始陽格於內。營衛營運之機。阻抑於表。遂覺凜凜惡寒。甚則四肢厥逆。至陽氣困鬱而通。厥回而中外皆熱。昏昧不爽。壯熱自汗。此時邪伏膜原。縱使有汗。熱不得解。必俟伏邪已潰。表氣潛行於內。精氣自內達表。表裡相通。振栗大汗。邪方外出。此名戰汗。脈靜身涼而愈也。
若伏邪未盡。必復發熱。其熱有久有淺。因所感之輕重也。
因元氣之盛衰也。
要皆始先惡寒。既而發熱。至於發出。方顯變證。其證或從外解。 或從內陷。外解則易。內陷則難。更有先後表裡不同。有先表後裡者。
有先裡後表者。
有但表而不復裡者。
有但裡而不復表者。
有表而裡再表者。
有裡而表再裡者。
有表裡分傳者。
有表多於裡者。
有裡多於表者。
此為九傳。從外解者。
或發煩。或戰汗自汗。從內陷者。
胸膈痞悶。心下脹滿。腹中痛。燥結便秘。熱結旁流。協熱下利。或嘔吐惡心。譫語舌黃。及黑苔芒刺等證。因證用治。脈不浮不沉而數。晝夜皆熱。日晡益甚。頭疼身痛。不可用辛熱藥汗之。
又不可下。宜用達原飲。以透膜原之邪為當也。
若見各經。加入引各經藥。不可執滯。感之輕者。
舌苔亦薄。脈亦不甚數。如此者。
必從汗解。如不能得汗。邪氣盤錯於膜原。表裡不相通達。未可強汗。衣被逼汗。 湯火劫汗也。
感之重者。
舌上苔如粉漬。藥後反從內陷。舌根先黃。漸至中央。此邪漸入胃也。
前方用大黃下之。
若脈長洪而數大汗多。此邪氣適離膜原。欲表未表。 白虎湯證也。
如舌上純黃色。兼見裡證。此邪已入胃。乃承氣湯證也。
有兩三日即離膜原者。
有半月十日不傳者。
有初得之四五日。厭厭聶聶。至五六日。陡然勢張者。
凡元氣勝者。
毒易傳化。元氣薄者。
邪不易化。即不易傳。故曰邪與元氣。不兩立也。
倘有他病久虧。適又感邪。能感而不能化。安望其傳。不傳則邪不去。淹留日久。 愈沉愈伏。因誤進參、 。愈壅愈固。不死不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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