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陰毒發斑】
附陰毒發斑
有陰熱亢極而成陰毒者。
金匱云。陰毒之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鱉甲去雄黃蜀椒主之。
活人用本方加桂枝。名陰毒甘草湯。 復有陰寒極盛而成陰毒者。
自是兩種。不可混也。
惟陰寒至極。反大熱躁渴。四肢厥逆。脈沉細而疾。或尺部短而寸口大。額上手背冷。汗不止。或因入房而後著寒。或內傷生冷而犯房室。內既伏陰。復加外寒。積寒伏於下。微陽消於上。遂成陰盛格陽。陽氣上脫之候。後五六日。胸前發出紅斑。其色淡。其點小。是為陰斑。 雖盛夏宜附子理中湯。甚至身重眼睛疼。額冷汗出。嘔噦呃逆。或爪甲青。或腹絞痛。或面赤足冷厥逆。躁渴不欲飲。身發青黑色斑。目鼻灰色。舌黑而卷。莖與囊俱縮。脈沉細而遲。或伏而不出。或疾至七八至而不可數者。
急用蔥餅於臍上熨之。
隨用附子散。或人參三白湯。合四逆湯。熨後服湯已。手足不和暖者不治。 劉守真曰。世俗所言陰毒。皆陽熱亢極。蓄熱深於內。身表似有陰寒。此特指仲景升麻鱉甲湯去雄黃、蜀椒陰熱亢極之證。若後世所言陰寒極盛之陰毒。非用回陽退陰之藥。內溫正氣。逼邪外出。烏能起死回生耶。
王安道曰。陰陽二毒。與陰陽二證迥異。仲景書雖有陰毒之名。其所敘證。不過面目青。身如被杖。咽喉痛而已。並不言陰寒極盛之證也。
沉所治之方。不過升麻、甘草、當歸、鱉甲而已。並不用大溫大熱之藥。故知仲景所謂陰毒。非陰寒之病。 乃是感天地惡毒之氣。入於陰經。故名陰毒。而非純陰冱寒。可用熱藥之比也。
趙以德曰。按古方書謂陽毒者。
陽氣獨盛。陰氣暴衰。內外皆陽。故成陽毒。陰毒者。
陰氣獨盛。陽氣大衰。內外皆陰。故成陰毒。二者或傷寒初得。便有是證。或服藥後變而成者。
陽毒治以寒涼。陰毒治以溫熱。藥劑如冰炭之異。何仲景以一方治之乎。
且治陰毒去雄黃、蜀椒。則反去其溫熱者矣。
豈非一皆熱毒傷於陰陽二經乎。
在陽經絡。則面赤如錦紋。唾膿血。在陰經絡。則面青身如被杖。此皆陰陽水火動靜之本象也。
其曰七日不可治者。
陰陽之津氣血液。皆消減矣。
傷寒七日。經氣已盡。而此加之以毒。至七日不惟消滅其陰。且火抑亦自減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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