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症總論】
兼症總論
醫雖有專科,而病則無專病也。
有專科則其術精,無專病則其症雜,吾故論目病而及於兼症焉。
夫病之重者,莫如傷寒。
仲景論太陽篇中,頭熱目赤。
陽明篇中,目中不了了,睛不和。
少陽篇中,少陽中風,兩耳無所聞,目赤,是傷寒兼目疾也。
若夫中風頭風,虛勞臌脹,噎隔咳嗽,黃膽遺濁,疝瘕 瘧瀉痢,以及外科瘡瘍,女科胎產經帶,兒科痘疹疳積,皆有兼目疾者,不得不一一著明。
仿《傷寒析義》之例,以垂諸簡編,庶有成法可遵,而不至於顧此失彼也。
至於頭風之害目,疳積之害目,患者極多,為本科之本病,故論之尤詳切焉。
夫醫有十三科,傷寒為第一,余科次之,眼科又次之。
今以眼科而括諸科之全者,因慮業是科者,守一家之說,而不能廣搜醫籍,倘遇兼症,則曰此某科也,望望然去之,寧不貽識者之笑乎?
然欲概為療治,使患目之人,並入於光明之域,必須博考諸家,臨症乃能措手也。
古人立法,互有不同,有偏於寒者,有偏於熱者,有偏於攻者,有偏於補者,熟究深思,化其偏而得其全,則法皆盡善矣。
故專者,專心之謂也,又專力之謂也,專其心,專其力,斯得專其藝矣。
且能專者,未有不能兼者也。
因專而後能兼,因兼而後愈專,成德之士,豈一端一節所能盡其長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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