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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灸不可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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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2-8 19:42:0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針灸不可並施


內經言針。


而不灸灸。


而不針庸醫針。


而復灸灸。


而復針後之乎。


醫者。


不明軒岐之乎。


道針。


而復灸灸。


而復有之乎。


殊不知書中所言某穴。


在某處。


或針幾分。


或灸幾壯。


此言若用針當用幾分若用灸當用幾壯謂其穴灸者。


不可復針針者。


不可復灸矣。


今之乎。


醫者。


凡灸必先灸三壯乃用針復灸數壯謂之乎。


透火艾之乎。


說是不識書中軒岐之乎。


旨也。


(神應) 乎。


昔宏綱先生嘗言惟腹上用針隨灸數壯。


以固其穴他處忌之乎。


云:此。


亦醫家權變之乎。


說也。


(神應) 乎。


問針經云:(即靈樞經也。


針幾分灸幾壯針訖。


而後灸何也。


曰:針則針灸則灸若針。


而不灸若灸。


而不針(綱目) 乎。


灸。


而勿針針。


而勿灸針經為。


此常丁寧庸醫針灸一齊用徒施患者。


炮烙刑(入門)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40890&pid=457171&fromuid=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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