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同身尺寸】
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腰圍四尺二寸,髮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髮以下至頤長一尺,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缺盆以下至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橫骨長六寸半,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
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腋以下至季脇長一尺二寸,季脇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兩顴之間。
相去七寸,兩乳之間,廣九寸半,兩髀之間,廣六寸半,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項髮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骶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之一,奇分在下。
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之七,此眾人骨之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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