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20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帶上膛手槍談判砰…打中自己鼠蹊】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4-1-11 20:28: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帶上膛手槍談判砰…打中自己鼠蹊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真糗!


桃園男子李曜顯,去年帶著上膛的手槍,搭友人的貨車外出談判,但放在褲袋裡手槍卻不慎走火,打傷自己左大腿鼠蹊部,還差點打到命根子,李大量失血後休克,送醫雖撿回一命,但被依違反槍砲條例送辦,一、二審法官不但不同情他,且均重判5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仍可上訴。


法官不同情 重判5年


判決書指出,40歲李男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去年10月某日晚上8點多,帶著2名友人出外談判,李坐上友人貨車,行經桃園蘆竹鄉時,副駕駛座突然傳出一聲巨響,同車友人嚇一大跳,只見李雙手抱住下體,痛苦哀號,原來李褲子口袋中的手槍走火,子彈打傷他的鼠蹊部,左大腿大量出血,被緊急送醫。


李雖撿回一命,但檢警沒有放過他,桃園地檢署將他提起公訴,一、二審皆重判5年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


庭訊時,李坦承犯行,表示槍和子彈是已過世哥哥的,自認情堪憫恕,請求高院酌減刑度,但高院認為李明知槍彈的危險性,早就該把槍彈交給警方,卻沒這樣做,還在車上把玩槍枝、拉槍機上膛,導致槍枝走火打傷自己,犯罪情狀不足同情,無法減刑,駁回李上訴。


由於槍枝是違禁物品,高院一併宣告沒收,但已經擊發的彈頭與彈殼,不是違禁物品,未宣告沒收,也就是李槍枝走火打傷自己,雖被重判5年,最後還能留下打傷自己的彈頭當紀念品。

 

引用:http://n.yam.com/tlt/society/20131224/20131224004345.html

 

評分

參與人數 1龍幣 +8 收起 理由
巨門 心得分享,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4-11-11 07:11 , Processed in 0.078124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