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論】
泛論
凡傷寒熱病,下後熱不退,下證尚在者,再三下之以熱退為度。
雖熱退尚未痊愈者,隨證調之。
凡下之前後,或大汗將出,或大汗已出(俗言好汗,是言大汗),或汗後煩渴及諸吐瀉雜病,一切煩渴者,須以細細飲之。
渴未止者,頻頻時與,但不可過多,以成留飲不散者也(留飲,一名水蓄;
經曰積飲)。
夫留飲,謂水液留積蓄聚於內,而不濕潤傳化者也。
夫腸胃燥熱太甚,則結滯而氣液不能宣通,故雖飲而難以止其煩渴也。
若以頓飲過多,則水濕過極,而腸胃燥熱怫鬱,轉以加其水濕痞閉,故成留飲,而心腹滿痛,或為吐瀉也。
設若不與飲之,則燥熱轉甚,危而死矣。
夫腸胃之燥、濕,猶地旱、澇適當其宜,皆不可過與不及。
凡治病之道,以調六氣陰陽,使無偏傾,各守其常,平和而矣。
嗟夫!世俗或以妄為冷水、寒藥水損脾腎,隔卻大汗。
但令中外俱熱而欲望其作大汗者;
或大汗欲出,腸胃燥熱煩渴;
及汗已出及慮水卻大汗,不與水者;
或氣弱久虛,煩渴者;
或吐瀉煩渴者;
或產婦煩渴,皆以妄為氣虛,不可飲水也。
此乃未知古人云渴欲飲水為熱在裡也。
若夫正氣既衰,邪熱燥甚而煩渴者,若非水液寒藥滋養,救其殘陰,退其邪熱,則陽熱暴甚而為害速矣。
況不與水而反以大毒熱藥燥之,寧無損者耶。
且如酒之體者,水也,比之飲水,則過能多飲,而旋能消散之外,轉能發於渴者,以其苦熱養於心火,則陽盛陰衰,而燥去水濕之體,故旋能消散而善多飲水也。
其酒之善多飲者,以其酒之熱毒,若非復以水體勝之;
則亦少飲疾醉者,強以飲多,則燥熱太甚而多生病也。
然酒力之熱,善消水體,復制酒力,以其熱力多於水體,故飲多即熱醉而燥盡水體,勢力尚在,則燥熱煩渴而病於酒也。
然酒之熱耗盡水體之外,尚能燥熱煩渴為病,況病於燥熱太甚,而煩渴,及不與水者,豈不知其害耶。
凡燥熱煩渴者,腸胃易為怫鬱,常以退熱、開結、散水、潤燥之藥調之,免致燥熱太甚,則怫鬱以成留飲。
雖多飲,亦不止其腸胃臟腑之燥熱煩渴;
而或腸胃之內,濕甚以成吐瀉也,涼膈、白虎、五苓及桂苓甘露散之類,隨證以調之也。
或成留飲諸病者,隨證燥之。
宜小青龍湯、五苓、桂苓甘露、黃連解毒湯、小陷胸、大承氣之類證本方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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