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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tan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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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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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7:11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傷寒而至下利。則裡寒而胃陽不守可知。其脈自當沉遲微弱矣。


況一日十餘行。則其利已甚。脈當大虛。


寧有反實之理。此所謂實者。乃陰寒下利。真陽已敗。中氣已傷。胃陽絕而真臟脈現也。


真臟脈者。如素問陰陽別論所謂肝至弦絕急。十八日死。言肝木之邪克土。則脈弦絕而急。至十八日而死矣。


其所以十八日者。


以四季各土旺用事十八日。言十八日之內。土旺則不死。至不旺則死矣。


又如平人氣象論云。如新張弓弦曰肝死。銳堅如烏之喙。如鳥之距。如屋之漏。水之流曰脾死。發如奪索。辟辟如彈石。曰腎死之類是也。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


此以下。所以申上文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之義也。


言陰寒下利。設身有微熱而渴。乃陽氣漸回。


陰邪已退之兆。非大熱而熱氣有餘之比。若虛陽飛越於外而熱。則寒盛於裡。雖熱亦不渴矣。


故知為欲愈也。


然必脈弱者。方見其裡氣本然之虛。無熱氣太過。作癰膿。便膿血。及喉痹口傷爛赤之變。故可不治。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5736&pid=696464&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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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7:29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令其自愈也。


若或治之。或反見偏勝耳。


下利脈數而渴者。令自愈。設不瘥。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


此承上文言下利而渴者。固不必治療。當令其自愈矣。


設病不瘥。必清膿血。清與下文圊字同義。即便膿血之痢也。


其所以然者。前脈弱者。裡無熱邪。故可令自愈。此因脈數。有熱在裡故也。


下利脈數有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此又總申上文下利身有微熱而脈數之義也。


言前條所云陰寒下利。身有微熱而渴。為陽氣漸復。若脈弱者。


可不治而令其自愈矣。


次條又言下利脈數而渴者。本可自愈。設不瘥。以有熱在裡。必清膿血。此脈弱與脈數之異也。


脈弱乃虛陽漸復之機。猶少陰篇所謂脈微續者生之義也。


脈數則嫌其復還之熱太過。所以必圊膿血也。


何也。


以厥陰之體陰陽相半。不可偏勝故也。


此條又言下利微熱而脈數。若汗出者。亦可自愈。脈數則太過之熱邪內郁。故必清膿血。汗出則熱氣外泄。故膿血可免。而亦令自愈也。


設其脈復緊。在陽經為寒邪在表。在陰經則為寒邪在裡。其下利之證。猶未解也。


平脈篇云。假令下利。以胃中虛冷。故令脈緊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5736&pid=696465&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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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7:47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澀者。必圊膿血。


浮為在表。數則為熱。厥陰下利。寒邪在裡。脈必沉遲。不應有浮數之脈。故曰反也。


寸脈。指氣口胃脈而言也。


何以知之。試觀平脈篇中。每以趺陽寸口並論。蓋以胃脘之陽。為二十五陽之主。水穀之海。五臟六腑之大源。


後天資生之本也。


即仲景自序中所云。人迎趺陽。三部不參者是也。


人迎。結喉兩旁各一寸半之動脈也。


趺陽。足跗上之動脈也。


氣口。右手寸脈。手太陰之脈也。


三者皆胃脈。故素問陰陽別論。指胃脘之陽曰三陽在頭。三陰在手。


所謂一也。


在頭。指人迎。在手。則寸口也。


靈樞謂營行不休。如環無端。衛氣則晝行於陽二十五度。夜行於陰二十五度。五十度而復會於太陰。故素問經脈別論云。經氣歸於肺。肺朝百脈也。


辨脈篇亦云。出入升降。刻漏周旋。水下二刻。一周循環。當復寸口。虛實見焉。此以寸口而反浮數。則知復還之熱氣太過。胃中已有熱邪矣。


即辨脈篇所謂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之義也。


蓋氣口與趺陽皆胃脈。則其脈證自當相符矣。


胃氣已為復來之熱氣所傷。


而統血之脾陰。亦為鬱熱所動。陰血已傷。且尺脈見澀。澀為陰血受傷之脈。則離經之血。已凝滯下焦。所以必隨下利而圊膿血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5736&pid=696466&fromuid=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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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7 12:08:05 | 只看該作者

厥陰證治第二十一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


脈大為未止。脈微弱數者。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寒邪下利。其脈本當沉遲虛細。然沉主下焦。弦則堅勁。故脈沉則陰寒在下。脈弦則裡寒未解。所以仲景有下利脈數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之文。然則弦亦緊之類也。


故沉弦為下焦之寒邪甚盛。其氣隨下利之勢而下攻。


必裡急後重也。


脈大者。在陽經熱痢。若發熱脈大。則邪不可量。當為劇症。此雖陰邪。然脈大則亦其氣未衰。


故為未止。若脈微弱。則陽氣雖弱。而寒邪已衰。數則陽氣漸復。故為欲自止也。


然脈微弱則陰氣已虛。


脈數則熱氣必盛而發熱矣。


以陰陽相半之厥陰。唯恐其寒邪獨盛而為死證。又恐其復熱太過。而為癰膿便血。


及喉痹等變。然癰膿便血。皆非必死之證。而陰極無陽。則死矣。


故曰雖發熱不死。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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