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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病證治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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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5 20:43:4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合病證治第十五


合病證治第十五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者。不可下。麻黃湯主之。


太陽陽明合病者。謂太陽陽明兩經皆有見證也。


以兩經見證之中。有喘而胸滿之證。是太陽之表邪偏重於陽明也。


豈方氏所謂輕重齊。多少等。及喻氏兩經各見一半乎。夫喘者。肺邪盛滿之所致也。


寒邪入腠而肺主皮毛。皮毛為肺之合。肺臟受邪。故氣滿而喘也。


所以傷寒首條。即曰頭痛發熱。身疼腰痛。惡風無汗而喘者。


麻黃湯主之。蓋麻黃為辛散肺氣之專藥。杏仁為滑利肺氣之要藥。湯中惟桂枝為解散衛邪之太陽經藥耳。仲景以手太陰藥。治足太陽病者。皆以肺主皮毛故也。


且胸為太陽之部位。脈要精微論云。背者。胸之府也。


足太陽之經脈凡四行。皆在背而行於督脈之兩旁。痹論云。衛氣循皮膚之中。分肉之間。熏於肓膜。散於胸腹。營衛皆統於太陽。故胸屬太陽。胸滿者。太陽表邪未解。將入裡而猶未入也。


以陽明病而心下硬滿者。尚不可攻。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況太陽陽明合病乎。此以太陽表症未罷。攻之恐邪陷變逆。故曰不可下。而以麻黃湯專發太陽之寒邪也。


此條當自太陽傷寒例中遺出。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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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5 20:44:13 | 只看該作者

合病證治第十五


太陽與陽明合病者。必自下利。葛根湯主之。


太陽陽明合病。雖與前條同義。然上條之邪在胸膈。猶未犯胃。此曰必下利。則邪已內侵而犯胃矣。


蓋以太陽之郁邪。既在營衛。而陽明之熱邪。又盛於肌肉之間。兩經之邪熱並盛。不待全陷而熱邪內逼。胃中之真氣不守而必下利矣。


然雖下利。而其邪猶在於表。未可責之於裡。既非誤下之後。胃氣未虛。斷不可以協熱下利之法治之。當仍以兩經之表證為急。故以葛根湯主之。蓋以麻黃桂枝解太陽營衛之邪。加入葛根。以解散陽明肌肉之經邪。早解其表。即所以杜其入裡之途也。


辨誤 尚論謂葛根湯。即桂枝東加葛根。不用麻黃者是也。


其說恐非。當云中風自汗者。用桂枝加葛根湯。


傷寒無汗者。用有麻黃之葛根湯。乃為活法。陽明篇首有汗出惡風者。太陽陽明中風也。


故用桂枝加葛根湯。


無汗惡風者。太陽陽明傷寒也。


故用葛根湯。葛根湯乃桂枝麻黃之合劑而加葛根者。桂枝加葛根湯乃桂枝全湯而加葛根者也。


此但曰葛根湯。而不曰桂枝加葛根湯。豈非用麻黃者乎。然下文葛根加半夏湯已有麻黃。


此條之葛根湯。已不待言矣。


況前有麻黃者。但稱葛根湯。無麻黃者。即名之曰桂枝加葛根湯矣。


又何庸辨乎。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者。葛根加半夏湯主之。


如前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而但嘔者。是鬱熱之表邪內攻。不下走而上逆也。


嘔則邪在胸中而犯胃口。


故於兩經解表之葛根湯。加入辛溫蠲飲之半夏。以滑利胸膈之邪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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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5 20:44:35 | 只看該作者

合病證治第十五


葛根加半夏湯方


葛根(四兩) 麻黃(三兩去節) 桂枝(二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生薑(三兩)


大棗(十二枚) 半夏(半斤)


上八味。以水一斗。先煮葛根麻黃減二升。去白沫。內諸藥。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覆取微似汗。


太陽與少陽合病。自下利者。與黃芩湯。若嘔者。黃芩加半夏生薑湯。


太少兩陽經之證。並見而為合病。太陽雖在表。而少陽逼處於裡。已為半表半裡。以兩經之熱邪內攻。


令胃中之水穀下奔。故自下利。當用黃芩撤其熱。而以芍藥斂其陰。甘草大棗。和中而緩其津液之下奔也。


若嘔者。是邪不下走而上逆。邪在胃口。胸中氣逆而為嘔也。


故加半夏之辛滑。生薑之辛散。為蠲飲治嘔之專劑也。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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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5 20:45:00 | 只看該作者

合病證治第十五


黃芩湯方


黃芩(三兩) 芍藥(二兩) 甘草(二兩) 大棗(十二枚)


上四味。以水一斗。煮取三升。去滓。溫服一升。日再。夜一服。若嘔者。加半夏半升。生薑三兩。


黃芩加半夏生薑湯(即附前方服法內)


陽明少陽合病。必下利。其脈不負者。順也。


負者。失也。


互相克賊。名為負也。


脈滑而數者。有宿食也。


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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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5 20:45:27 | 只看該作者

合病證治第十五


陽明者。胃土也。


少陽者。肝膽木也。


兩經俱感。二經之證並見。熱邪連結。逼近於裡。裡受外迫。土受木刑。胃土不守。水穀下奔。故必下利。而其脈不負者。為順而無害。若負者。則為喪失之敗證矣。


所謂負者。


即勝負之負也。


以木土克賊之證。而胃家之真氣無損。則其脈雖或數或大。而其沖和渾濃之氣仍在。是木雖克土而土不受傷。故為順而無害。是謂有胃氣者生也。


若土受木克。胃土之氣傷敗。其脈或弦細勁急而懸絕。


或如新張弓弦。或如循刀刃。如按琴瑟。或右寸關弦細短促而不可按。或微細而結代之類。是中土已壞而呃忒。手足逆冷。青黃塵垢之色必現。為真氣喪失之死證。所以謂之相克賊。名為負也。


素問陰陽別論云。


脈有陰陽。凡陽有五。五五二十五陽。所謂陰者。真藏也。


見則為敗。敗必死也。


所謂陽者。胃脘之陽也。


三陽在頭。三陰在手。所謂一也。


愚按經義。蓋以胃脘之陽。


為二十五陽之主。其後天生和長養之氣。皆由此出。謂之三陽在頭者。言三陽經之胃脈。在結喉兩旁各一寸半之動脈。名曰人迎。三陰經之胃脈。在右手魚際後一寸之寸口脈。名曰氣口。即手太陰肺脈也。


故曰肺朝百脈。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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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5 20:46:16 | 只看該作者

合病證治第十五


經云。氣口獨為五臟主者。以胃為水穀之海。五臟六腑之大源。五味入口。藏於腸胃。以養五臟氣。氣口者。


脈之大會。五臟六腑之氣。皆變現於氣口也。


此二脈者。皆同一胗候胃氣之脈。故曰所謂一也。


若存沖和渾濃之氣。則為不負而順。若無胃氣衝和。即為真藏之脈而失矣。


若其脈滑而數者。滑則有力而流利。乃胃實氣旺之象。為順而不負之脈。滑數則熱邪盛於裡。氣食實於胃。故為有宿食停留。視其舌苔黃黑而濃。按其胃脘及繞臍硬痛者。是少陽陽明之經邪。皆歸陽明之腑矣。


故當下之。宜大承氣湯。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成氏以浮屬太陽。大為陽明。其說雖是。而不知浮大之脈。但見於關上。蓋指陽明脈浮大而言也。


觀下文見證。皆屬陽明。即可知矣。


更以關脈獨候少陽之氣而曰膽熱則睡。豈右關亦候肝膽邪。其說尤未盡善。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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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5 20:46:43 | 只看該作者

合病證治第十五


素問脈要精微論云。附上。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膈。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關上者。指關脈而言也。


仲景辨脈篇中。稱尺脈曰尺中。關脈曰關上。寸脈曰寸口。內經則但言尺中寸口而不言關。蓋言尺澤曰尺中。


魚際曰寸口。尺寸之中。則為上下之半。故謂之關。所以全部內經。但有尺脈寸口而不及關也。


至平人氣象論中。於尺寸則 言之。而並不言關也。


今言脈浮大而上關上者。謂關脈之浮大。上出關上也。


然左肝雖候肝。而少陽膽經。乃肝之合也。


故少陽受邪。浮大於左。右關候脾胃。故邪入陽明而右關浮大也。


其不言左右而但言脈浮大上關上者。乃該左右而合言之。以見邪自太陽而來。與少陽熱邪。陽明熱邪。三經鬱熱之氣並蒸。令人蒙昧昏冒。故但欲眠睡也。


目合則汗者。即陽明中風條下所謂脈但浮者。必盜汗出之義也。


此本陽明中風。故脈浮大。中風本陽浮陰弱。原多自汗。而目合則衛氣內入。不能司其開闔。毛孔不閉。所以汗出也。


此條三陽合病。在太陽則當汗解。在陽明又當攻下。


惟少陽受邪。汗之則譫語。下之則悸而驚。所以汗下皆禁。然三陽俱受邪。何以獨重少陽而禁汗下乎。仲景云。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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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5 20:47:23 | 只看該作者

合病證治第十五


傷寒中風有柴胡證。但見一證便是。不必悉具。蓋言若見少陽一證。即當以少陽為主故也。


然則仲景不言治法。其終何以施治乎。曰浮大之脈獨見於關上。且言眠睡。目合則汗。皆為陽明見證。是邪熱獨盛於陽明矣。


舍汗下和解之法。其惟下文之同治乎。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譫語遺尿。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逆冷。若自汗者。白虎湯主之。


腹滿身重。即陽明篇所謂其身必重。腹滿而喘。及腹滿痛之類也。


難以轉側。口不仁而面垢者。靈樞經脈篇云。


足少陽之脈。是動則病口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甚則面有微塵。身無膏澤。至真要大論陽明在泉及陽明司天。民病喜嘔。嘔有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轉側。甚則面有微塵。身無膏澤。至真要大論陽明在泉。


及陽明司天。民病喜嘔。嘔有苦。善太息。心脅痛。不能反側。甚則嗌干面塵。身無膏澤。此皆陽明燥金司氣。


少陽肝膽受邪之應也。


然胃開竅於口。靈樞云。胃和則口能知五味矣。


此所云口不仁。是亦陽明胃家之病也。


譫語。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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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12-15 20:47:52 | 只看該作者

合病證治第十五


邪熱在胃也。


惟遺尿則邪在足太陽之裡。熱在下焦。故膀胱不攝而妄出也。


以三陽合病而見證如此之劇。既有少陽並受之邪。汗下皆在所禁。


汗之則犯少陽之戒。故譫語。病至譫語遺尿。正氣已自不守。若下之則胃陽喪失。而額上生汗矣。


何也。


頭為諸陽之所聚。而陽明行身之前。額則陽明之部位也。


素問陽明脈解云。四肢者。諸陽之本也。


太陰陽明論云。


四肢皆稟氣於胃。誤下而胃陽喪亡。致邪氣入陰而手足厥冷。故汗下皆在所禁也。


若雖見前三陽諸證而又自汗者。知太少之邪已減。獨歸並於陽明之裡。即陽明篇首所謂身熱汗自出。又所謂陽明病法多汗者是也。


邪熱在裡。既不須汗。又不堪下。故以白虎湯主之。


引用: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A%90%E9%9B%8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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