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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幽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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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4 11:35:1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標幽賦


明標與本,論刺深刺淺之經;


標本者,非止一端也,有六經之標本,有天地陰陽之標本,有傳病之標本。


以人身論之,則外為標,內為本;


陽為標,陰為本;


腑陽為標,臟陰為本;


臟腑在內為本,經絡在外為標也。


六經之標本者,足太陽之本,在足跟上五寸,標在目;


足少陽之本在竅陰,標在耳之類是也。


更有人身之臟腑、陽氣陰血、經絡,各有標本。


以病論之,先受病為本,後傳變為標,凡治病者,先治其本,後治其標,余症皆除矣。


謂如先生輕病,後滋生重病,亦先治其輕病也。


若有中滿,無問標本,先治中滿為急。


若中滿、大小便不利,亦無標本,先利大小便,治中滿充急也。


除此三者之外,皆治其本,不可不慎也。


從前來者實邪,從後來者虛邪,此子能令母實,母能令子虛也。


治法虛則補其母,實則瀉其子,假令肝受心之邪,是從前來者,為實邪也,當瀉其火;


然直瀉火,十二經絡中,各有金、木、水、火、土也。


當木之本,分其火也。


故標本論云:本而標之,先治其本,後治其標。


既肝受火之邪,先於肝經五穴,瀉滎火行間也。


以藥論,入肝經藥為引,用瀉心藥為君也。


是治實邪病矣。


又假令肝受腎邪,是為從後來者,為虛邪,當補其母,故《標本論》云:標而本之,先治其標,後治其本。


肝木既受水邪,當先於腎經涌泉穴補木,是先治其標,後於肝經曲泉穴瀉水,是後治其本,此先治其標者,推其至理,亦是先治其本也。


以藥論之,入腎經藥為引,用補肝經藥為君,是也。


以得病之日為本,傳病之日為標,亦是。

 

引自: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300038&pid=38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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