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凡例
一、本書根據鄭欽安所著《傷寒恆論》原文,逐條闡釋,以繼承和發揚為原則,旨在為臨床者之實用。
二、鄭書編列次第,其條文係遵舒馳遠《再重訂傷寒集注》(舒氏篇目悉按喻嘉言《尚論篇》,故是書篇目,一一遵之而未易)。
惟條文錯亂,多與《傷寒論》原書不符,現據1959年中醫研究院所編《傷寒論語譯》本校對,將鄭書每條正文結尾「原文」二字後,以阿拉伯數字序號表示出該條文在《傷寒論》原著中次序,以便讀者對照檢索。
三、《傷寒論語譯》本有《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篇》及其它條文,但舒馳遠、鄭欽安之書俱無,本書為鄭書闡釋,故亦不例,但在書末依次錄出,以供參考。
四、原書條文後,未列方劑,筆者為之補出,作了方解及應用範圍,並附畢生經驗,以資驗證。
五、對原書詞義未清之處,專立注釋一目,生僻字給出中文拼音及直音。
為便閱讀,採用頁末注方式。
六、校勘一般不出校語,以「( )」標明錯文、脫文、或衍文,校改後之正字或補入者,則用「〔 〕」標出。
七、原書有少許眉批,不便橫排,改寫在原文之後,闡釋之前。
又各方煮服法「右幾味」的「右」字,亦因橫排,改作「上」字。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5%8 ... 1%86%E8%AB%96/index
http://www.a94382761.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445094&pid=691475&fromuid=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