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傳】
沈脈者,輕取不應,重按乃得,舉指減小,更按益力,縱之不即應指,不似實脈之舉指逼逼,伏脈之匿於筋下也。
沈為藏府筋骨之應,蓋緣陽氣式微,不能統運營氣于表,脈顯陰象而沈者,則按久愈微,若陽氣鬱伏,不能浮應衛氣于外,脈反伏匿而沈者,則按久不衰,陰陽寒熱之機,在乎纖微之辨,傷寒以尺寸俱沈為少陰受病,故于沈脈之中,辨別陰陽,為第一關捩,若始病不發熱,無頭痛,而手足厥冷脈沈者,此直中陰經之寒症也。
若先曾發熱頭痛,心緒不寧,至五七日後,而變手足厥冷,躁不得寐而脈沈者此厥深熱深,陽邪陷陰之熱症也。
亦有始本陽邪,因汗下太過,而脈變沈遲,此熱去寒起之虛症也。
有太陽症下早,胸膈痞鞭而關上小細沈緊者,此表邪內陷,陽分之結胸也。
若能食自利,乃陽邪下陷,陰分之藏結矣,有少陰病自利清水,口乾腹脹不大便而脈沈者,此熱邪陷于少陰也。
有少陰病,始得之,反發熱脈沈者,麻黃附子細辛湯溫之,是少陰而兼太陽,即所謂之兩感也。
此與病發熱頭痛,脈反沈,身體痛,當溫之宜四逆湯之法,似是而是寔不同也。
有寸關俱浮,而尺中沈遲者,此陽症夾陰之脈也。
若沈而實大數盛,動滑有力,皆為陽邪內伏沈而遲細微弱,弦濇少力皆屬陰寒無疑,有冬時伏邪,發于春夏,煩熱躁渴,而反脈沈足冷,此少陰無氣,毒邪不能發出陽分,下虛死症也。
凡傷寒溫熱時疫感冒得汗後脈沈,皆為愈証非陽病陰脈之比,有內外有熱,而脈沈伏,不數不洪,指下濇小急疾無論傷寒雜病,發於何時皆為伏熱,不可以其脈之沈伏,而誤認陰寒也。
至如腸澼自利而脈沈,寒疝積瘕而脈沈歷節痛痹而脈沈,伏痰留飲而脈沈,胸腹結痛而脈沈,霍亂嘔吐而脈沈,鬱結氣滯而脈沈咸為應病之脈,若反浮大虛濇,或雖沈而弦細堅疾,為胃氣告匱,未可輕許以治也。
遲脈者,呼吸定息,不及四至而舉按皆遲,不似濇脈之參伍不調,緩脈之去來徐緩也。
遲為陽氣不顯,營氣自和之象,故昔人皆以隸之虛寒,而人迎主寒濕外襲,氣口主積冷內滯,又以浮遲為表寒,沈遲為裏寒,遲濇為血病,遲滑為氣病,此論固是,然多有熱邪內結,寒氣外鬱,而見氣口遲滑作脹者,詎可以脈遲概為之寒,而不究其滑濇之象,虛實之異哉,詳仲景有陽明病脈遲,微惡寒而汗出多者,為表未解,脈遲頭弦腹滿者不可下,有陽明病脈遲有力,汗出不惡寒,身重喘滿,潮熱便鞭,手足濈然汗出者,為外欲解,可攻其裏,又太陽病脈浮,因誤下而變遲,膈內拒痛者為結胸,若此皆熱邪內結之明驗也。
當知遲脈雖現表證,亦屬藏氣不充,不能統攝百骸,所以邪氣留連不解,即有腹滿而頭弦脈遲,陽分之患未除,禁不可下,直待裏證悉具,然後下之,聖法昭然,豈不詳審慎重乎,遲為陽氣失職,胸中大氣不能敷布之候,詳遲為在藏一語,可不顧慮藏氣之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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