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陰三陽脈證】
三陰三陽脈證
經云:尺寸俱浮者,太陽受病也。
當一二日發,以其脈上連風府,故頭項痛,腰脊強。
傷寒,則發熱惡寒。
傷風,則鼻塞惡風。
然傷風有汗,傷寒無汗。
尺寸俱長者,陽明受病也。
當二三日發,以其脈夾鼻絡於目,故身熱目疼,鼻干不得臥。
又曰不惡寒而作渴,皆為在經。
不惡寒反惡熱,自汗出,大便難。
尺寸俱弦者,少陽受病也。
當三四日發,以其脈循脅絡於耳,故胸脅痛而耳聾,口苦咽乾,目眩,往來寒熱而嘔。
此三經受病,未入於腑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細者,太陰受病也。
當四五日發,以其脈布胃中絡於嗌,故腹滿而咽乾,或腹痛手足溫,自利不渴。
尺寸俱沉者,少陰受病也。
當五六日發,以其脈貫腎絡於肺,系舌本,故口燥舌乾而渴,惡寒,口中和,默默欲寐,時時腹痛,又咽痛三證。
尺寸俱微緩者,厥陰受病也。
當六七日發,以其脈循陰器絡於肝,故煩滿而囊縮,唇青舌卷,筋急,或渴,不欲食,即吐蛔。
此三經皆受病也,已入於腑者,可下而已。
此皆自陽經傳來者,故宜下而去之。
非若陰經自中之寒,此則為真陰證矣,當用四逆湯輩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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