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傷寒難拘日數辯】
論傷寒難拘日數辯
假如一日至十三日,若有一毫頭痛惡寒者,每日如此,不論日數多少,尚有表證未解,還用微汗,不可攻裡。
若攻下之,則為結胸等證。
一二日,惡寒皆除,便覺胸中滿悶疼痛,大便閉,渴而不惡寒反怕熱,熱入裡也,大柴胡、承氣下之,切不可拘於日數並始太陽終厥陰之論也。
二三日,邪傳陽明胃,身熱目痛,鼻干不眠,按至皮膚之下,肌肉之間,脈來微洪而長者,屬半表半裡。
渴而無汗,葛根湯;
渴而有汗,人參白虎湯;
微微惡寒者,桂枝湯。
若無頭疼惡寒而反怕熱,便閉燥渴,狂言譫語,揭去衣被,揚手擲足者,此為熱邪傳入陽明之本。
脈來沉數有力,正宜承氣湯下之,泄去胃中實熱燥屎而愈也。
三四日,邪傳少陽膽,胸脅痛而耳聾,寒熱,嘔而口苦,按至半陰半陽及脈來弦數者,是半表半裡也。
緣膽無出入之路,用小柴胡。
其經有三禁,汗、下、吐也。
蓋陽明與少陽二經,不從標本從乎中治也。
中者,半表半裡,兩陽交中,名曰少陽也。
四五日,邪傳太陰脾,腹滿咽乾,口燥而渴,按至筋骨之間,脈來沉而有力者,桂枝大黃湯。
若不渴,自利,身無熱,脈來沉緩無力者,四逆湯溫之也。
五六日,邪傳少陰腎,舌乾口燥,重指按至筋骨之間,脈來沉而有力者,正用大柴胡、承氣下之。
若發渴,自利清水不多,腹脹者,亦當下之。
俱是陽邪傳入陰經之陰證也。
若有一時初起,不入太陽,竟入太陰,無頭疼身熱,便見四肢厥冷,怕寒,或腹痛自利,小便清白,脈沉無力,或脈全無者,此是直中陰經之陰證也,非是三陽傳來,急用附子理中湯溫之。
脈沉有二,陰陽、寒熱、虛實,用在有力無力中分。
有力為熱,無力為寒。
又有少陰太陽二證相並,脈沉無力,當無熱,今反有熱,如不頭痛者,陰證反陽也,麻黃細辛湯。
身發熱,脈當浮大,今反沉細,若有頭痛者,陽證反陰也,四逆湯主之。
六七日,邪傳厥陰肝,煩渴囊縮,舌卷耳聾,身不熱,大便閉,按至筋骨之間,脈實弦而有力,正用承氣下之。
此邪從三陽傳入三陰,外有厥冷,內有邪熱耳。
如脈微而無力,腹痛自利,不渴,四肢厥冷,怕寒者,真陰寒證也,附子理中湯溫之。
口中出沫流涎者,亦寒也,茱萸理中湯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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