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陰脈證】
病人脈陰俱緊,反汗出者,亡陽也。
此屬少陰,法當咽痛而復吐利。
[太少陰陽各異,或脈同證殊,或脈證相同,從脈從證之時,大宜詳審,脈沉發熱,為太陽少陰相似證,前重言之矣,陰陽俱緊,為太陽少陰相似脈,尚未有知之者,緊脈為寒,當屬少陰,然病發於陰,不當有汗,反汗出者,陰極似陽也。
蓋太陽主外,陽虛不能作汗,故發熱而反無汗,少陰主裡,陰虛生內熱,故身無熱而汗反出,亡陽者,虛陽不歸,其邪皆由少陰不藏所致,故上焦從火化而咽痛嘔吐,下焦從陰虛而下利不止也。
宜八味腎氣丸主之。
脈陰腸俱緊者,口中氣出,脣口燥乾,鼻中涕出,倦臥足冷,舌上胎滑,勿妄治也。
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或到八日已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
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此是少陰經文,與此上下文符合,王氏集脈法中,以無少陰二字也。
少陰脈絡肺,肺主鼻,故鼻中涕出,少陰脈絡舌本,故舌上胎滑,少陰大絡注諸絡以溫足脛,故足冷,諸證全似亡陽,而不名亡陽者,外不汗出,內不吐利者,口中氣出,脣口燥乾,鼻中涕出,此為內熱,陰陽脈緊,舌上胎滑,踡臥足冷,又是內寒,此少陰為樞,故見寒熱相持,病雖發於陰,而口舌脣鼻之半表裡,恰與少陽口咽目之半表裡相應也。
治之者,與少陽不同,當神而明之,汗吐下溫清補之法,勿妄用也。
與其用之不當,寧靜以待之,若至七日,一陽來復,微發熱,手足溫,是陰得陽則解也。
陰陽自和,緊脈自去矣,若微熱不解,八日以上反大熱,此為晚發,恐畜熱有餘,或發癰膿,或便腸血,為難治耳,若七日來,設使其人不能發熱,以陰陽俱緊之脈,反加惡寒,是寒甚於表,上焦應之,必欲嘔矣,如反加腹痛,是寒甚於裡,中焦受之,必欲利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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