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厥陰病脈證並治法第十二】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虛家亦然。
四逆者,四肢不溫也。
厥者,手足冷也。
皆陽氣少而陰氣多,故不可下,虛家亦然。
下之是為重虛,
《金匱玉函》曰:虛者十補,勿一瀉之。
傷寒先厥,後發熱而利者,必自止。
見厥復利。
陰氣勝,則厥逆而利;
陽氣復,則發熱,利必自止。
見厥,則陰氣還勝而復利也。
傷寒始發熱,六日,厥反九日而利。
凡厥利者,當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為除中,(趙本注:「一云消中」)食以索餅,不發熱者,知胃氣尚在,必愈,恐暴熱來出而復去也。
後三(趙本無「三」字)日脈之,其熱續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所以然者,本發熱六日,厥反九日,復發熱三日,並前六日,亦為九日,與厥相應,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後三日脈之而脈數,其熱不罷者,此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也。
始發熱,邪在表也。
至六日,邪傳厥陰,陰氣勝者,作厥而利,厥反九日,陰寒氣多,當不能食,而反能食者,恐為除中。
除,去也;
中,胃氣也。
言邪氣太甚,除去胃氣,胃欲引食自救,故暴能食,此欲勝也。
食以索餅試之,若胃氣絕,得面則必發熱;
若不發熱者,胃氣尚在也。
恐是寒極變熱,因暴熱來而復去,使之能食,非除中也。
《金匱要略》曰:病患素不能食,而反暴思之,必發熱。
後三日脈之,其熱續在者,陽氣勝也,期之旦日夜半愈;
若旦日不愈,後三日脈數而熱不罷者,為熱氣有餘,必發癰膿。
經曰: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傷寒脈遲,六七日,而反與黃芩湯徹其熱。
脈遲為寒,今與黃芩湯,復除其熱,腹中應冷,當不能食;
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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