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寒例第三】
其冬有非節之暖者,名曰(趙本作「為」)冬溫。
冬溫之毒,與傷寒大異,冬溫復有先後,更相重沓,亦有輕重,為治不同,證如後章。
此為時行之氣,前云:冬時應寒而反大溫者是也。
從立春(醫統本作「秋」)節後,其中無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壯熱為病者,此屬春時陽氣,發於冬時伏寒,變為溫病。
此為溫病也。
《內經》曰:冬傷於寒,春必病溫。
從春分以後,至秋分節前,天有暴寒者,皆為時行寒疫也。
三月四月,或有暴寒,其時陽氣尚弱,為寒所折,病熱猶輕;
五月六月,陽氣已盛,為寒所折,病熱則重;
七月八月,陽氣已衰,為寒所折,病熱亦微。
其病與溫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為疫氣也。
是數者,以明前斗歷之法,占其隨時氣候,發病寒熱輕重不同耳。
十五日得一氣,於四時之中,一時有六氣,四六名為二十四氣也。
(趙本無「也」字)
節氣十二,中氣十二,共二十四。
《內經》曰:五日謂之候,三候謂之氣,六氣謂之時,四時謂之歲。
然氣候亦有應至而(趙本作「仍」)不至,或有未應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過者,皆成病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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