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脈法第一】
脈陰陽俱緊,至於吐利,其脈獨不解,緊去入(熊校記:緊去人安,汪本趙本人作入。
按注云:緊去則人安,以文意求之成本自作人,不作入)安,此為欲解。
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此為晚發,水停故也,為未解;
食自可者,為欲解。
脈陰陽俱緊,為寒氣甚於上下,至於吐利之後,緊脈不罷者,為其脈獨不解,緊去則人安,為欲解。
若脈遲至六七日,不欲食者,為吐利後,脾胃大虛。
《內經》曰:飲入於胃,游溢精氣,上輸於脾,脾氣散精,上歸於肺,通調水道,下輸膀胱,水精四布,五經並行。
脾胃氣強,則能輸散水飲之氣;
若脾胃氣虛,則水飲內停也。
所謂晚發者,後來之疾也。
若至六七日而欲食者,則脾胃已和,寒邪已散,故云欲解。
病六七日,手足三部脈皆至,大煩而口噤不能言。
其人躁擾者,必欲解也。
煩,熱也。
傳經之時,病患身大煩,口噤不能言,內作躁擾,則陰陽爭勝。
若手足三部脈皆至,為正氣勝,邪氣微,陽氣復,寒氣散,必欲解也。
若脈和,其人大煩,目重,瞼內際黃者,此為(趙本無「為」字)欲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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