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脈法第一】
《內經》曰:膀胱者,津液藏焉,化則能出。
以小便赤黃,知衛氣前通也。
熱氣與胃(醫統本作「衛」)氣相搏而行,出入臟腑,游於經絡,經絡客熱,則血凝肉腐,而為癰膿,此見其熱氣得行。
若陰氣前通者,則不然,陽在外為陰之使,因陽氣厥微,陰無所使,遂陰氣前通也。
《內經》曰:陽氣者,衛外而為固也,陽氣厥微,則不能衛外,寒氣因而客之。
鼻者,肺之候,肺主聲,寒氣內入者,客於肺經,則嚏而出之,聲 咽塞。
寒者,外邪也;
厥者,內邪也。
外內之邪合並,相逐為熱,則血凝不流。
今為熱所擁,使血凝自下,如豚肝也。
上焦陽氣厥,下焦陰氣厥,二氣俱厥,不相順接,則脾氣獨弱,不能行化氣血,滋養五臟,致五臟俱虛,而五液注下。
《針經》曰:五臟不和,使液溢而下流於陰。
闔,合也。
清,圊也。
下焦氣脫而不合,故數便而下重。
臍為生氣之原,臍築湫痛,則生氣欲絕,故曰命將難全。
脈陰陽俱緊者,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苔滑,勿妄治也。
到七日已(趙本作「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此為欲解;
或到八日已(趙本作「以」)上,反大發熱者,此為難治。
設使惡寒者,必欲嘔也;
腹內痛者,必欲利也。
脈陰陽俱緊,為表裡客寒。
寒為陰,得陽則解。
口中氣出,唇口乾燥者,陽氣漸復,正氣方溫也。
雖爾然而陰未盡散,蜷臥足冷,鼻中涕出,舌上滑苔,知陰猶在也。
方陰陽未分之時,不可妄治,以偏陰陽之氣。
到七日以來,其人微發熱,手足溫者,為陰氣已絕,陽氣得復,是為欲解。
若過七日不解,到八日以上,反發大熱者,為陰極變熱,邪氣勝正,故云難治。
陽脈緊者,寒邪發於上焦,上焦主外也;
陰脈緊者,寒邪發於下焦,下焦主內也。
設使惡寒者,上焦寒氣勝,是必欲嘔也;
復內痛者,下焦寒氣勝,是必欲利也。
引用: http://jicheng.tw/jcw/book/%E8%A ... F%92%E8%AB%96/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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