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湯方】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 乾薑(一兩) 粳米(一升)
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滓。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余勿服。
成注云。濕可去脫。赤石脂之澀。以固腸胃。辛以散之。
乾薑之辛。以散裡寒。粳米之甘。以補正氣。內台方議云。陽病下利便膿血者。
為協熱也。
屬白頭翁湯。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
為下焦不約而裡寒也。
故用赤石脂為君而固腸胃。澀可去脫也。
乾薑為臣。散寒溫氣。辛以散之也。
粳米為佐使。以補正氣而安其中。甘以緩之也。
或問桃花湯。非入少陰之劑。何以治少陰下利。余答云。邪中少陰。寒在腸胃。仲景用桃花湯以治寒利。亦猶之治少陰病自利清水。色純青。心下必痛。口乾燥者。
宜大承湯。其湯未嘗入少陰。止以下腸胃中之實。而經中之熱自平。同一理耳。
少陰病。二三日。至四五日。腹痛。小便不利。下利不止。便膿血者。
桃花湯主之。
(此條少陰病。下利更加腹痛。其中寒則甚於前矣。少陰之脈行於腹。今病起自二三日至四五日。寒邪入裡已深。故腹痛也。小便不利者。下焦為寒邪所阻。闌門受傷。水液並入大腸。遂下利不止。甚至津液滑脫而為膿血。成注云。腸胃虛弱。下焦不固也。與桃花湯。以溫胃。固腸。散寒氣。○或問下利膿血。使不問病於何日起。兼之腹痛。小便不利。焉知非協熱證。余答云。少陰裡寒便膿血。所下之物。其色必黯而不鮮。乃腎受寒濕之邪。水穀之津液。為其凝泣。醞釀於腸胃之中。而為膿血。非若火性急速而色鮮明。蓋水伏已久。其色黯黑。其氣不臭。其人必脈微細。神氣靜而腹不甚痛。喜就溫暖。欲得手按之。腹痛即止。斯為少陰寒利之微。)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當作灸○少陰病下利。便膿血。最前條已言其治矣。茲又重出其治而云刺者。當是可灸之誤。蓋少陰不下利而便膿血。此是陽經傳來之熱。壅遏於少陰之經。故宜刺以通泄之。今少陰病既下利矣。復見膿血。曾用桃花湯以溫澀之。倘溫澀不止。繼之以灸。此為輔治之法。方氏條辯既認以為裡寒滑脫證。復注云。刺者。所以通其壅瘀也。借問經中壅瘀。寒邪熱邪。知刺法之不可。末又云。可者僅可之詞。措詞牽強。大謬之極。○愚按此條論。仲景不言當刺何穴。補亡論常器之云。可刺幽門交信。郭白云云。可灸。考幽門二穴。在腹部第二行挾巨闕兩旁各五分。衝脈足少陰之會。治泄利膿血。可灸五壯。交信二穴在足少陰腎經。內踝上二寸。少陰前。太陰後廉前筋骨間。治泄利赤白。女子漏血不止。可灸三壯。)
幽門交信穴圖
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
吳茱萸湯主之。
此條乃少陰中寒。胃中虛冷。大宜溫補之證。少陰之脈。其直者。上膈。循喉嚨。其支者。
注胸中。少陰之寒邪甚。則胃中陽氣受傷。因作吐利。四肢者稟受於胃。
胃中陽氣傷。則手足之氣不接續。故厥逆而冷也。
經中之寒邪。與陽氣相爭。陽將耗散。故煩躁欲死。煩出胸中。
此以吐利而因致躁。非吐利躁煩四逆之比。宜吳茱萸湯。以溫中補虛散寒。○或問吐利。手足逆冷。煩躁欲死。焉知非熱厥霍亂之證。余答云。熱厥霍亂。若吐利。則邪氣得泄。手足必溫。遂不煩躁欲死矣。
今者既吐且利。手足又冷。煩躁欲死。此煩躁必不如霍亂之甚。其欲死者。
必精采不與人相當。而氣脫欲死。不若熱證之揚手擲足。而口中大呼欲死。且有少陰病脈微細但欲寐以為證。則知其為虛寒必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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