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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價 陸最高罰500萬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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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13 17:54: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哄抬物價 陸最高罰500萬人民幣

 

更新日期:2010/12/11 03:27 記者陳曼儂/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陳曼儂/綜合報導】


大陸為管控物價不合理高漲,迅速修法大罰聯合操縱價格行為,只要是串通、抬價行為,最高可罰到500萬元(人民幣,下同)的罰款,還可以勒令停業、並追究刑事責任。


大陸國務院這次是由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第585號令,將實施修改後的《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重點就是大幅提高罰款金額,比如若廠商拒絕提供價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提供假資料,原本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新法則提高到10萬元。


串通漲價加重處罰


新規更加大對業者串通漲價造成商品價格大幅上漲的處罰力度,除了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就算沒有賺到不法所得,也要處罰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更可以罰到500萬元,甚至處以停業整頓或直接吊銷營業執照。


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最高罰300萬元。若業者利用「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他人進行交易,最高罰50萬元。


散布虛假消息要罰


所謂的「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包括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或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或是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


新法還規定,有關信息發布單位若散布虛假漲價行為,其他主管機關都可以查處,價格主管部門更可以提出處罰的建議,要求有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罰。


《新京報》表示,這是該法規出台11年來第三次修改,也是少數未全文公開徵求意見就出台的法規,可見大陸官方打算強力主導嚴懲物價波動的黑手。


調控物價已展現效果


《國際線上》也報導,自從各地政府加大處罰力度後,物價已出現調控效果,像是北京市商務委員會組織30多家超市和餐飲企業,與北京40多家農業合作組織洽談農產品直接採購,讓一些農產品價格下降20%、甚至到50%。

 

 

引用: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1/140/2is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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