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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限制出境 財政部球員兼裁判侵害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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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11 21:17: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欠稅限制出境 財政部球員兼裁判侵害人權

 

地方中心/台北報導


近日發生的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引起社會關注軍中禁閉、悔過、管訓等制度,不僅嚴重違憲,同時也違反國際人權兩公約中人人有權享有身體自由及人身安全的精神。


馬總統上任以來簽署國際人權兩公約,將公約國內法化,並於今年二月份邀請首批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結論性意見即指出政府以行政拘留機制(包含禁閉、隔離、安置及拘提、管收、人民出入國境等),與公約顯有不符之處;


其中有因財務與稅賦理由被限制出境者,顯然違反人權,建議政府應適當地修改法令與政策。然而7/30在法務部召開的檢討會議上,財政部又以還要委外調查為由、推諉怠於修法,遭與會學者專家嚴厲抨擊。


國際人權專家在結論意見中指出在2011年有超過5萬個台灣人民因各種理由被限制出境,其中逾1萬8千個人因財務與稅賦理由被限制出境,顯然違反人權,建議政府應適當地修改法令與政策,遵守人民遷徙自由的要求。


根據中正大學研究統計,101年1月1日到102年5月1日的194件案例中,因為繳清稅款解除限制出境的比率僅有1.3552%,實務上用限制出入境的保全措施根本無助於欠稅之收回,然而財政部卻以這樣的措施剝奪數萬人的人身自由權。


與會的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代表黃麗蓉律師表示,兩公約在台灣成為施行法,其位階是高於法律,任何與兩公約牴觸的法律均屬無效,應該予廢止或修正。


在兩公約施行初期,法務部從98年就函請各機關對於不符合兩公約的法令進行檢討。


但是財政部卻認為他沒有任何違反兩公約的情形,明顯已有行政怠惰。


而現在國際審查委員已明白指出,用賦稅理由限制人民出境根本不符合公政公約第12條第3項的精神,但財政部竟用委外研究這樣的拖延理由,還要評估制度的優劣得失,根本不把兩公約審查委員的結論性意見放在眼裡。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表示,財政部所謂委外研究是在拖延,而法務部也沒有善盡法規檢討的責任,這樣拖拉下去,不知道多少稅奴會在這個違憲、違反公約的體制下,遭受人權重大的侵害!


律師公會全國理事會副理事長、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林天財律師表示,我國的稅捐稽徵可以採推計課稅,而且處罰可以用倍數罰,算是世界上最重的國家之一;


所以只要欠稅三十萬,處罰個兩倍、三倍,就已經達到限制出境的金額,構成一個嚴重人身自由的侵犯,這個在世界先進國家是很難想像的。


他沉痛的呼籲應該要馬上在下一個會期能夠予以廢止,才是彰顯台灣保障人權的一個基本精神!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人民財產權固然受憲法保障,但與自由遷徙權相較位階較低。


而且財政部以行政機關地位自行制法並執行稽徵稅務後,又能對人民限制出境,既是裁判又兼球員,缺乏程序正義,有欠公平。


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志龍建議,應廢除稅捐稽徵法第24條授權財政部限制出境權,並將此一權利交由法院審理;因為以德國等國家為例,行政機關對人民違反規定,只採取行政罰鍰處置;刑事犯罪上,才有採限境措施,但即使針對罪犯的限境動作,仍須經一定偵審程序。


對於惡性逃漏稅或欠稅者,稅法亦有刑責懲罰,但也須經偵審程序;然而財政部對於欠稅者直接採取限境措施,已違反程序正義。


人民面對政府機關結構型的集體侵害人權,如何能制衡救濟自己權益?


面對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馬總統除公開道歉外,還感慨的表示「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財政部在處理欠稅限制出境或稅務爭訟上,也被批為擁有絕對的權力,長期侵害人權,廢除稅捐稽徵法第24條授權財政部限制出境權,只是一個開端,在場的民間團體與學者專家呼籲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等相關單位,一定要本於職權監督修法,保障人民權益。

 

引用:http://n.yam.com/taiwanhot/place/20130811/201308116764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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