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 儲值禁刷卡、有上限】
政院拍板最快九月上路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邱燕玲、林詩萍/台北報導〕行政院昨拍板「第三方支付服務方案」,最快九月起,消費者在網路購物可先「線上儲值」給第三方支付機構,貨到滿意後第三方支付機構才將貨款轉給賣方,消費者網購將更有保障;儲值金額則依儲值模式及認證強度,分為二十萬、十萬及一萬元。
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因應第三方支付服務推動的「網路儲值支付帳戶」機制,開放金融、非金融業者都可承作,提供「代收代付」及「交易認證」兩項服務,可保障消費者網路交易安全,也省下刷卡手續費。
金融機構儲值上限20萬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桂先農說明,「線上儲值」分兩種模式,一種是金融機構模式(或與非金融業者合作),將依不同安全認證等級,分別給予二十萬元、十萬元與一萬元的儲值額度;銀行公會正研擬相關配套,預計本月底定案、九月就可上路。
另一種為非金融機構模式,第三方支付業者須另成立電子票證公司才能從事;透過此模式的線上儲值上限為每戶一萬元。由於此模式業者須送件審查,加上作業時間,預估年底才能實施。
非金融機構限儲值1萬
桂先農說,目前是以《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為法源,允許非金融業者承作線上儲值;相較於悠遊卡是「實體電子票證」,線上儲值為「虛擬電子票證」,因此非金融機構的線上儲值金額,與悠遊卡相同為一萬元,業者的最低資本額為三億元。此外,業者須向金管會遞件,申請成立專營的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且不能兼營該業務。
桂先農指出,若採取金融機構的儲值模式,消費者的錢是存放在銀行機構、擁有存款全額保障;至於非金融機構,雖無存款保障,但其儲值金額是百分之百「全額交付信託」,一樣也有保障。
至於儲值方式,無論金融或非金融都不能使用信用卡,以避免套現或盜刷情況發生;另外,兩種模式的帳戶都必須以「實名認證」,也就是不得匿名,主要目的是為了避免從事洗錢或其他不法情事發生。
張善政強調,初期非金融業者沿用《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但管理條例「穿起來可以穿,不是百分之百合身」,所以年底會由經濟部召集,另訂「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管理規範」的管理專法;另對現行單戶儲值金額僅限定一萬元,短期內也會蒐集業者的意見,不排除提高上限。
引用:http://n.yam.com/tlt/fn/20130808/201308086689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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