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院︰同性婚 可享異性婚權益】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以五比四,推翻施行長達十六年的《婚姻保護法》,判決同性婚姻應與異性婚姻享有同樣的法定權益。
這是至今美國關於同性婚姻的最重要判決,創下歷史性的里程碑。
支持同性婚姻者大感振奮,認為最高法院可能進一步宣判同性婚姻合法。
最高法院作出裁定,恢復加州於二○○八年通過的同性婚姻法案,不過最高法院並未指出判決適用於全美各州。
經過歷時三個月的辯論,最高法院以微弱多數決定《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違憲。
《婚姻保護法》是在柯林頓總統任內制定,規定唯有異性夫婦才享有聯邦規定的法定權益;同性婚姻者即使得到本州認可(婚姻登記屬各州權限),依然無法享有繼承(屬聯邦權限)等權利。
這項判決起自《溫莎控告美國政府》(Windsor v.US)一案。四年前,當時八十歲的溫莎(Edith Winsor)女士的同性伴侶離世,由於聯邦不承認同性婚姻,她無法繼承遺產,反須繳美金卅六萬餘元(逾新台幣一千萬)的房屋贈與稅。溫莎因此控告《婚姻保護法》違憲,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美國保守派反對同性婚姻,自由派支持。一向被視為立場搖擺的大法官甘迺迪(Anthony Kennedy)撰寫贊成者的意見書,表示「任何法律不得超越憲法所保障的平等、尊嚴等權利」。
立場保守的首席大法官羅伯茨(John Roberts)撰寫反對意見書,他表示今天的判決不能延伸到《第八號提案》之爭議。
至截稿為止,白宮尚未表達看法。不過美國總統歐巴馬是歷來最支持同性婚姻的總統,早已公開呼籲最高院推翻加州《第八號提案》。
全美五十個州,有九個州和華盛頓特區承認同性婚姻。
民調顯示,約五八%美國人認可同性婚姻。
在最高法院門口,不少同性夫婦聚集等待判決結果,有人高舉著「婚姻保護法已死」的標語牌。
根據媒體報導,加州雖是清晨,但也有不少人聚集;當獲悉判決結果時,很多人不禁相擁而泣。
最高興的人之一是溫莎女士,她被課徵的美金卅六萬餘元遺產稅有望全數拿回。
引用:http://n.yam.com/chinatimes/politics/20130627/201306275785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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