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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尺】
①[chǐㄔˇ]
[『廣韻』昌石切,入昔,昌。]
“斥”的被通假字。
1.長度單位。
『論語·泰伯』:“可以託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臨大節而不可奪也。”
『大戴禮記·王言』:“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尋。”
淸李斗『揚州畫舫錄·草河錄上』:“六國變法度……所云周尺八寸者,蓋用當時所用尺較周尺之長短,止當八寸。”
周而復『白求恩大夫』九:“傷病員三個床位,保有一尺左右的距離。”
2.指量長度的器具。
『墨子·經說下』:“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不以所不智疑所明,若以尺度所不智長。”
孫詒讓間詁:“言以所明正所不知,若不知物之長而以尺度之也。”
『太平御覽』卷八三○引三國魏魚豢『魏略』:“昔長安市儈有劉仲始者,一爲市吏所辱,乃感激蹹其尺折之,遂行學問。”
唐韓愈『和侯協律詠筍』:“驗長常擕尺,愁乾屢側盆。”
3.稱像尺的東西。
如:界尺、鎮尺、戒尺。
4.稱某些外形或作用類似尺的繪圖儀器。
5.用尺量,衡量。
魯迅『集外集拾遺補編·〈越鐸〉出世辭』:“尺政治之得失,發社會之蒙覆,振勇毅之精神。”
6.喩法度或標准。
『金史·文藝傳下·元好問』:“爲文有繩尺,備衆體。”
淸曾國藩『武昌張府君墓表』:“近世有司,乃竝無所謂繩,無所謂尺,若閉目以探庾中之豆,白黑大小,惟其所値。”
魯迅『而已集·當陶元慶君的繪畫展覽時』:“而文藝史界中人,則舍了用慣的向來以爲是‘永久’的舊尺,另以各時代各民族的固有的尺,來量各時代各民族的藝術。”
參見“尺繩”。
7.喩短小或狹小。
.直。
宋文天祥『與曾架閣書』:“與當世之大人論成敗,爭曲尺,言不合艴然竟去。”
9.幅。
元薩都剌『題梅石道士卷』詩:“玉堂道士字一尺,綠淸老人詩四聯。”
10.中醫學名詞。
切脈時無名指所按的部位。
在手掌橈骨莖突之后。
『靈樞經·邪氣藏府病形』:“脈急者尺之皮膚亦急,脈緩者尺之皮膚亦緩。”
晉王叔和『脈經·分別三關境界脈和所主』:“陽生於尺,動於寸;陰生於寸,動於尺。”
尺②[chěㄔㄜˇ]
我國傳統樂譜記音符號之一。
『宋史·樂志十七』:“中呂用‘上’字……林鍾用‘尺’字。”
『遼史·樂志』:“大樂聲……其聲凡十,曰:五、凡、工、尺、上、一、四、六、勾、合,近十二雅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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