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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物品違規中轉 擬訂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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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4-25 19:12: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大陸物品違規中轉 擬訂罰則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8日電)行政院今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對自金門、馬祖、澎湖進口並完成通關程序的大陸物品,違規中轉至其他台灣地區者的罰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兩岸已實施大三通,現行金門、馬祖、澎湖「小三通」在大三通範圍內,已屬正常化往來,不再是試辦性質。


陸委會也說,為延續「小三通」先試先行政策,在大三通基礎上,給予金門、馬祖、澎湖在兩岸交流上特殊優惠地位,因此提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修正草案,增訂對於自金門、馬祖、澎湖地區進口並完成通關程序的大陸物品,違規中轉至其他台灣地區者的罰則;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規定,違規者,海關得處行為人貨價1倍至3倍的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但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予處罰。


草案刪除金門、馬祖、澎湖試辦小三通的規定,明訂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往來相關事項,由行政院另以實施辦法訂定。


草案刪除原先禁止台灣地區物品經金門、馬祖或澎湖中轉大陸地區的規定,並增列輸入金門、馬祖、澎湖的大陸地區物品,以郵寄或旅客攜帶方式運往其他台灣地區者,其項目、數量超過規定的限制範圍者的處分。

 

引用:http://n.yam.com/cna/politics/20130418/20130418397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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