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注疏 卷第二十二】
大夫以束帛致之。
(致夫人命也。此禮無牢,下朝君也。)
[疏]『大夫』至『致之』。
註『致夫』至『君也』。
釋曰:案《周禮。掌客》云:上公之禮,『夫人致禮,八籩,膳大牢,致饗大牢』。
侯伯以下亦皆有牢,是朝君來時有牢。
此卿來聘無牢,故云『下朝君也』。
賓如受饔之禮,儐之乘馬、束錦。
上介四豆、四籩、四壺,受之如賓禮。
(四壺,無稻酒也。不致牢,下於君也。)
[疏]註『四壺無稻酒』。
釋曰:知者,案上致於賓六壺,稻、黍、粱皆有清白。
今上介四壺,明從上去之,無稻米之酒,清白俱去之,(元缺一字)故四壺也。
儐之兩馬、束錦。
明日,賓拜禮於朝。
(於是乃言賓拜,明介從拜也。
今文禮為醴。)
[疏]註『於是』至『為醴』。
釋曰:鄭解若於上文賓下言之,則介從拜之事不明,故於上介之下乃云『明日賓拜禮於朝』,則介從(元缺起此)賓拜可知。
大夫餼賓大牢,米八筐。
(其陳於門外,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並,南陳,無稻。牲陳於後,東上,不饌於堂庭,辟君也。)
[疏]註『其陳』至『君也』。
釋曰:自此至『牽羊以致之』,論主國大夫餼賓及上介之事。
云『陳於門外』,知者,經無牢米八門之文,故明是門外可知,與君餼士介同。
云『黍粱各二筐,稷四筐,二以並,南陳,無稻』者,案上使卿歸饔餼之時,米百,設於中庭,十以為列,北上,稻、粱、黍各二行,稷四行。
此云『八筐』,黍、、稷亦宜法其行數,故知黍、粱各二筐,稷四筐。
知二以並南陳者,以其君米北上,故知此亦北上,南陳。
知二以並者,以其陳米,粱、黍、稻不雜陳,則知此筐米亦不雜陳,二以並可知。
云『無稻』者,見記云『凡餼大夫,黍、粱、稷筐五斛』是也。
云『牲陳於後,東上』者,此與君餼士介略同,餼士介時,不言門東西,鄭註云『當門』,則知此門外亦當門。
君餼賓,米在庭,牲在門西,雖不正當米南,亦得牲在其南,故知此牲陳亦在米南可知。
知東上者,君餼賓時,陳於門西東上也。
云『不饌於堂庭,辟君也』者,案上君致饔餼,籩豆在堂,牲牢米等在庭,此在門外,故云辟君也。
若然,案《掌客》鄰國之君來朝,卿皆見以羔,膳大牢,侯伯子男膳特牛,彼又無筐米,此侯伯之臣得用大牢,有筐米者,彼為君禮,此是臣禮,各自為差降,不得以彼難此。
賓迎,再拜。
老牽牛以致之,賓再拜稽首受。
老退,賓再拜送。
(老,室老,大夫之貴臣。)
[疏]註『老室』至『貴臣』。
釋曰:案《喪服》:『公士大夫之眾臣,為其君布帶、繩屨。
《傳》曰:室老,士貴臣,其餘皆眾臣也。』
鄭註云:『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
即此室老貴臣者,家相邑宰之屬,故為貴臣也。
上介亦如之。
眾介皆少牢,米六筐,皆士牽羊以致之。
(米六筐者,又無粱也。士亦大夫之貴臣。)
[疏]註『米六』至『貴臣』。
釋曰:言『又無粱也』者,上文八筐無稻,從上去之,明知此亦從上去之,無粱,其稻、粱是加,故去之。
云『士亦大夫之貴臣』者,即是大夫邑宰也,以其大夫使之,故知大夫之貴臣也。
公於賓,壹食,再饗。
(饗,謂亨大牢以飲賓也。
《公食大夫禮》曰:『設洗如饗。』
則饗與食互相先後也。
古文壹皆為一,今文饗皆為鄉。)
[疏]註『饗謂』至『為鄉』。
釋曰:此篇雖據侯伯之卿聘使五等諸侯,其臣聘使牢禮皆同,無大國次國之別。
是以《掌客》五等諸侯相朝,其下皆云群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餼,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數。
又云『凡諸侯之卿、大夫、士為國客,則如其介之禮以待之』,鄭註云:『尊其君以及其臣也。
以其爵等為之牢禮之陳。
數爵,卿也,則飧二牢,饔餼五牢;
大夫也,則飧大牢,饔餼三牢;
士也,則飧少牢,饔餼大牢也。
此降小禮,豐大禮也。
以命數則參差難等,略於臣用爵而已。』
以此言之,公、侯、伯、子、男大聘使卿,主君一食再饗;
小聘使大夫,則主君一食一饗。
若然,案《掌客》子男一食一饗,子男之卿再饗。
多於君者,以其君臣各自相望,不得以君決臣也。
云『饗,謂亨大牢以飲賓也』者,以其饗禮與食禮同,食禮既亨大(元缺止此)牢,明饗禮亨大牢可知。
但以食禮無酒,饗禮有酒,故以飲賓言之。
引《公食》饗與食互相先後者,此經先言食,後言饗,則食在饗前。
《公食》言設洗如饗禮,則饗在食前,饗先後出於主君之意,故先後不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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