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禮注疏 卷第四十八】
乃舉。
(舉,舉鼎也。舉者不盥,殺也。)
[疏]『乃舉』。
註『舉舉』至『殺也』。
釋曰:自此盡『西枋』,論門外舉鼎,匕俎入陳於廟門之事。
云『舉者不盥,殺也』者,決正祭時皆盥訖乃舉鼎,此儐屍禮殺,舉者不盥,故云殺也。
司馬舉羊鼎,司士舉豕鼎、舉魚鼎以入,陳鼎如初。
(如初,如阼階下西面北上。)
[疏]註『如初』至『北上』。
釋曰:云『如初』者,此如上經正祭時陳鼎之事也。
雍正執一匕以從,雍府執二匕以從,司士合執二俎以從,司士贊者亦合執二俎以從。
匕皆加於鼎,東枋。
二俎設於羊鼎西,西縮。
二俎皆設於二鼎西,亦西縮。
(雍正,群吏掌辨體名肉物者。
府,其屬。
凡三匕,鼎一匕。
四俎為屍、侑、主人、主婦。
其二俎,設於豕鼎、魚鼎之西,陳之宜具也。
古文縮皆為蹙。)
[疏]註『雍正』至『為蹙』。
釋曰:云『雍正,群吏掌辨體名肉物』者,案《周禮。內饔職》云掌『割烹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註云:『體名,脊、脅、肩、臂、之屬。
肉物,燔之屬。』
此士之雍正所掌,亦依之也。
知四俎據屍侑主人主婦者,據下文四者皆有俎知之也。
云『陳之宜具』者,此四俎當俱陳於鼎之西,分二俎陳豕鼎、魚鼎之西者,欲使三鼎之西並有俎,故云陳之宜具也。
雍人合執二俎,陳於羊俎西,[B083],皆西縮。
覆二疏匕於其上,皆縮俎,西枋。
([B083],並也。
其南俎,司馬以羞羊匕氵音羊肉氵音。
其北俎,司士以羞豕匕氵音豕肉氵音。
豕┵,氵音魚。
疏匕,匕柄有刻飾者。
古文[B083]皆作亻並。)
[疏]註『[B083]並』至『作亻並』。
釋曰:云『其南俎,司馬以羞羊匕氵音羊肉氵音』者,匕氵音謂無肉,直汁以其在匕氵音也。
即下文『司馬在羊鼎之東,二手執桃匕枋以挹氵音,註於疏匕』是也。
云肉氵音者,直是肉從氵音中來,實無汁,下文云『羊肉氵音,折,正脊一,正脅一,腸一,胃一』是也。
案下文次賓羞羊匕氵音,司馬羞羊肉氵音。
此註並云『司馬』,不云『次賓』者,案上經正祭時,云『司馬羊』,據此正文沒次賓,不言,其實羞羊匕氵音者是次賓也。
又云『其北俎,司士以羞豕匕氵音豕肉氵音。
豕┵,氵音魚』者,此經陳二俎以為益送之俎,南俎已是司馬所用於羊氵音之等,則此北俎是司士羞豕氵音之等。
若然,案下文亦次賓羞豕匕氵音,司士羞豕┵,此並云『司士』者,亦據上經正文『司士擊豕』而言,實次賓羞豕匕氵音也。
云『疏匕,匕柄有刻飾』者,以其言疏是疏通,刻飾之名,若《禮記》云『疏屏』之類。
故知柄有刻飾,亦通柄刻云氣以飾也。
主人降,受宰幾。
屍、侑降。
主人辭,屍對。
(幾,所以坐安體。《周禮。大宰》掌『贊玉幾、玉爵』。)
[疏]註『幾所』至『玉爵』。
釋曰:引《大宰》者,證宰授主人幾之義。
宰授幾,主人受,二手橫執幾,揖屍。
(獨揖屍,幾禮主於屍。)
主人升,屍、侑升,復位。
(位,阼階、賓階上位。)
[疏]註『位阼』至『上位』。
釋曰:鄭言此者,主人位常在阼階上,其賓位在戶西及在西階上。
今恐屍復位在戶西,以其未得在戶西,故言賓階上位也。
主人西面,左手執幾,縮之,以右袂推拂幾三,二手橫執幾,進授屍於筵前。
(衣袖謂之袂,推拂去塵,示新。)
屍進,二手受於手。
(受從手,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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