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泉鄉禮 卷第一】
凡鄉禮綱領。
在士大夫,表率宗族鄉人,申明四禮而力行之,以贊成有司教化。
其本原有三:一曰立教,二曰明倫,三曰敬身。
鄉士大夫會同誌者,擇月吉齋戒,具衣冠,相率以正本三事相砥勵,申明四禮條件,誓於神明,在城誓於城隍,在鄉則裏社可也。
立教以家達鄉。
其目三:一曰小學之教。
凡小兒八歲以上,出就外傅,從學鄉校。
或延師家塾,教以正容體,齊顏色,順辭令。
務在樸厚醇謹,事事循規蹈矩。
必先孝弟,內事父母,外事師長,侍立終日,不命之坐,不敢坐。
平居雖甚熱,在父母長者之側,不得去巾襪縛絝。
衣服惟謹。
行步出入,毋得入茶酒店肆。
市井裏巷之語,鄭衛之音,毋經於耳。
不正之書,非禮之色,毋經於目。
其或有納於邪者,罰其父兄。
二曰大學之教。
凡子弟十有五歲以上者,入庠序肄業,教以言行相顧,收其放心,以學顏子之所學。
言溫而氣和,於怒時遽忘其怒,而觀理之是非,則怒漸可以至於不遷。
過而能悔,又不憚改,則過漸可以至於不貳。
雖質魯未通文字者,亦以是教之,使日漸脫去凡近,以遊高明。
近世淺薄,以謔浪笑傲、漫無圭角而相歡狎者為好人,以輕俊獧躁、詩酒豪放、妄自高大者為豪傑,以讀書數千卷、高才能文章、淩忽尊長、眼空古今者為大才,以縱談名理未及躬行、誚罵程朱自立門戶者為道學。
茲四等,始以要名,終不足齒,縱能售其奸以得誌,竟成何等人物!
吾黨所宜切戒!
其有子弟庸鄙,私縱家人挾勢為虐、取利肥家者,眾共罰之。
事發到官,毋得營救。
三曰鄉裏之教。
凡士大夫居鄉,宜依古禮,尊者為父師,長者為少師。
與閭裏之人相約而告諭之曰:凡我鄉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夫和婦順。
毋以妾為妻,毋以下犯上,毋以強淩弱,毋以富欺貧,毋以小忿而害大義,毋以新怨而傷舊恩。
善相勸勉,惡相規戒,患難相恤,婚喪相助,出入相友,疾病相扶持。
小心以奉官法,勤謹以辦糧役。
毋學賭博,毋好爭訟,毋藏奸惡,毋幸人災,毋揚人短,毋責人不備。
事從儉樸,毋奢靡以敗俗,毋論財而失婚期,毋居喪而設酒肉,毋溺風水而久停柩,毋信妖巫、作佛事而忍心火化。
仍各用心修立社學,教子弟以孝弟忠信之行,使毋流於惡。
所有鄉約四禮條件,各宜遵守。
其有阻撓不行者,許教讀呈官問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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