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發生於1979年的美麗島事件,當時有許多如黃信介、呂秀蓮、施明德、陳菊等黨外人士遭到逮捕,並於1980年在軍事法庭接受審訊,當年的美麗島大審的地方,就是現在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
位於新北市秀朗橋旁的景美人權文化園區,前身是培養軍法審判人才的軍法學校,成立於1957年。
在軍法學校搬離之後,警備總部軍法處、國防部軍法局,以及所轄的看守所,於1968年遷入園區。
其中警總軍法處看守所是羈押軍人、重犯和政治犯,國防部軍法局則是羈押犯罪軍人。
之後又增建一小型看守所,成為「軍事情報局看守所」。
1992年,警備總部裁撤,原警總看守所改為軍管處海岸巡防司令部看守所。
1999年,因軍法實施地區制,所以北部地方軍事法院與檢察署、高等軍事法院及檢察署、最高軍事法院及檢察署等三院檢單位進駐於此,海巡部看守所也改為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看守所。
2002年,文建會召開「研商景美看守所登錄歷史建築及整體規劃事宜會議」,決議將本園區登錄為歷史建築,並朝就地保留、作為人權紀念園區方向來規劃。
2007年,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移交由文建會管理,期間曾委託彭明敏文教基金會經營管理1年,目前仍是由文建會擔任主管機關。
由歷史來看,景美人權文化園區的性質屬於軍法單位和看守所,所以園區內的建築多作為法院、軍舍、看守所。
其中,又稱為「大法庭」的「第一法庭」,是園區內最大的法庭,專門用於警備總部軍法處的審判,當年美麗島軍法大審就是在第一法庭進行。
另外,園區最大規模的建築就是仁愛樓看守所,雖然現在早已沒有犯人羈押於此,但走進去仍有一股讓人感受到陷於牢籠的壓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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