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寒熱虛實之證】
凡治病,必先辨明寒、熱、虛、實。
望聞問切,無非辨此四者而已。
四者了然胸中,則用藥取效,其應如響。
四者不能分辨,鮮有不誤者。
即或中病而愈,亦幸而偶中也。
至於痘症之寒、熱、虛、實,尤為緊要,辨之不明,多致敗事。
何歷代治痘之家,著書立方,互相異同,至於虛、實、寒、熱,多略而不辨,或辨而不明。
致令檢方者,漫無下手處,竟不知某症屬虛熱,某症屬實熱,當用某方,則雖千百妙方,千百妙論,無益於用也。
無怪乎自古及今,治痘之家多迷途,而慈幼之術疏也。
且痘之虛、實、寒、熱,與諸症之虛、實、寒、熱,固自有辨。
諸症有虛者,元氣虛也,宜補之。
痘有表虛,有裡虛,亦元氣虛也,宜補之。
此其相同者也。
諸症有實者,邪氣實也,宜瀉之。
痘有表實,有裡實,此則元氣完固,毒氣不能為害,不可瀉,亦不必瀉也。
此其不同者也。
諸症有虛之甚者,陰有餘而陽不足,則寒自虛生,宜溫熱之劑補之也。
痘有虛之甚者,亦陰有餘而陽不足,而寒自虛生,亦宜溫熱之劑補之也。
此其相同者也。
諸症有寒自外入者,外感也,當其在表,宜發散之。
久而入裡,則鬱而為熱,宜清解之。
痘出而風寒外襲,宜溫而散之,或外寒入內而為吐瀉諸症,則宜溫之而已,外不可發汗,內不可清解也。
諸症有虛熱者,元氣虛,精液竭,而火從虛生,補之則熱自除,不必解熱也。
痘亦有虛熱者,元氣虛而毒瓦斯肆也,當以補元氣為主,而略兼解毒可也。
三者皆同有不同也。
諸症有實熱者,血氣未虧而邪氣壅盛,單用寒涼之藥瀉之可也。
痘亦有實熱者,稟氣強、血氣盛而毒瓦斯亦盛,亦單用清涼解之可也。
此又其相同者也。
今自發熱之初,以至還元之後,俱先辨痘之虛、實、寒、熱,而各立方於後,令人細心審症而後用藥,庶不致虛虛而實實乎,不致於損不足而補有餘乎,不致於以水益寒而以火益熱乎。
然痘之虛、實、寒、熱,較之他症尤顯而易察。
蓋自見點以致結痂,其形其色,既昭昭然而可睹,又聽其聲音,觀其靜躁,視其飲食之多少,大小便之利澀,三歲以上切其脈之遲、數、洪、細,辨虛、實、寒、熱,當於黑白之分明而後用藥,取效易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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