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新約》】 基督教的正典經書,和《舊約》合稱為《聖經》。
《舊約》被猶太教與基督教視為正典經書,《新約》只被基督教視為正典,以通俗希臘文寫成,共有27卷,分為四部分:(一)福音書,包括〈馬太福音〉、〈馬可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
(二)使徒行傳。
(三)書信,包括〈羅馬書〉、〈哥林多前書〉、〈哥林多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書〉、〈帖撒羅尼迦後書〉、〈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彼得後書〉、〈約翰一二三書〉、〈猶大書〉。
(四)啟示錄。
《新約》的書卷主要按照敘事邏輯編排。
福音書述說耶穌的生活、言行、教導、受難、死亡與復活。
使徒行傳記載耶穌的跟隨者在地中海沿岸宣傳基督教信仰,也描述早期基督教會擴展的歷史。
書信是信徒生活的勸勉,教導讀者如何了解信仰的意義,並且將信仰精神實踐在生活中。
啟示錄預告將來的事,上帝最終將介入人類的歷史,開啟新的未來,完成祂給人類最終的旨意。
《新約》書卷的排列並非依照書寫完成的時間先後次序,例如書信中的保羅書信是耶穌死而復活升天之後不久所寫成,大約完成於西元48-65年,是最早完成的作品。
福音書的完成則晚於保羅書信,時間約在西元70-110年。
其他書信出自不同時期的作者,完成於西元1世紀至2世紀初。
相對於《舊約》經歷千年的時間才完成,《新約》完成所經歷的時間相當短促。
從著作的目的來看,《新約》並非為了撰寫歷史傳記,而是為了見證基督的信仰,述說上帝通過耶穌完成的事件,強調耶穌是彌賽亞(messiah)與主(kyrios),是拯救全世界人類與萬物的救主。
基督教會經歷一段逐漸建立共識的過程,才確立《新約》27卷書為正典經書。
早期基督教會一方面確認《新約》書信中,屬於使徒保羅及其他使徒的著作,另一方面在西元2世紀末確立福音書的權威。
至於整部《新約》的正典權威何時開始獲得確立,至今並沒有明確的答案,但可以確定約西元347-419年時,聖耶柔米(St.Jerome)將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聖經》譯為拉丁文《武加大聖經》(Vulgate)時,便收錄《新約》27卷為正典經書。
此後《新約》成為基督教的正典經書,廣受天主教、基督新教與東正教所屬不同教會誦讀與遵行。
臺灣基督宗教裡,天主教會、基督教會、東正教會的《新約聖經》同有27卷經書,內容相同,但譯名有所差異。
參見「《舊約》」、「次經」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1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