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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崇拜場所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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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4 17:12:3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4 18:40 編輯

人文●崇拜場所總論

 

崇拜場所按照分類包括祀典宮廟、道教廟宇、民間信仰廟宇、民間教派,還有佛教寺廟、基督教教堂以及天主教教堂與伊斯蘭教清真寺等。

 

壹、多面向的分析角度對崇拜場所的分析,可以從以下各種不同的角度來進行:首先,從漢人開臺史的立場來看這些寺廟、教堂、崇拜團體。

 

當我們身歷其境在這些宗教崇拜場所裡,除了在空間上走入一個神聖空間,同時也走入一個神聖的時光隧道裡。

 

自明代鄭成功以來,漢人開發臺灣的歷史過程裡,這些崇拜場所一一跟著漢人開臺史,在臺灣由分身而到本尊,由分靈而到臺灣開山立廟,不論是官廟、私廟,或是佛、道、民間宗教、基督教、天主教與伊斯蘭教的崇拜場所,總是讓人們回憶起先民由唐山到臺灣開拓的歷史,所以拜訪這些宗教場所時,也可以說是回顧漢人在臺灣開發的歷史。

 

其次,可以從「禮失求諸野」來看待臺灣崇拜場所的意義。

 

先民從唐山到臺灣,帶來中華文化以及相關的儒、釋、道與民間宗教,伊斯蘭教也跟著漢人與回民來到臺灣,臺灣的基督教則是基督教全球化過程的一部分。

 

這些宗教在臺灣建立崇拜場所落地生根,並保留非常多中國明、清時代,中華文化的基礎,而當文化核心的中國本土在文化的質與量上產生變化時,臺灣則保留了比中國大陸更傳統的宗教文化與相關的民間風俗習慣。

 

以人類的「文化傳播」理論來說,當中國否定中華文化傳統,臺灣卻提倡中華文化、進行中華文化復興運動;

 

而在中國過度革命性的做法之下,臺灣因為遠離原本的文化中心,這些宗教風俗習慣反而被保存下來,因此幾萬個寺廟、教堂與神壇,建構了臺灣的傳統性。

 

社會學家陳紹馨曾說:「臺灣是中華文化最好的實驗室」。

 

宗教是最好的例子,大部分臺灣的傳統寺廟都源自福建、廣東,卻在臺灣生根茁壯,成為臺灣人與臺灣社會血脈相連的一部分。

 

而這些傳統在中國卻被摧殘詆毀、打擊毀損,在中華文化的核心地帶,宗教變成一個禁忌;

 

但臺灣彷彿世界宗教奇蹟一般,以傳統中華文化為承載體,各種宮廟、教堂林立,這是臺灣文化的特色,也是臺灣做為中華文化實驗室的一個重要角色。

 

另一個分析角度在於透過這些多元的、興盛的崇拜場所來說明臺灣宗教多元並存的特色,以臺北市著名的宗教街「新生南路」來說,就有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不同宗教崇拜場所並存,這是臺灣文化的特色,也是臺灣文化多元主義的寫照。

 

1987年解嚴以來,宗教崇拜場所益發多采多姿。

 

這種宗教多元主義,其實也是臺灣漢人社會宗教信仰綜攝主義(syncretism,或譯融合主義)的特色,使臺灣得以擁有各種不同的神聖空間與崇拜場所。

 

綜攝主義是漢人宗教文化的特色,使臺灣的人們可以自由地置身在各種不同的宗教崇拜場所與神聖空間,體會各種獨特的宗教意涵。

 

貳、宗教神聖空間與都市道場崇拜場所通常是具有代表性的宗教建築,能被保存下來是很可貴的。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經濟發展使臺灣迅速現代化、工業化與都市化,世俗社會的各種空間壓縮了宗教神聖空間的發展,許多宗教團體都以大樓或公寓中「都市道場」的姿態,跟現代化的工商業都市社會和平共存,但這些崇拜場所都是獨立的宗教神聖空間,所以一般人比較不會意識到這類都市道場的侷促性,恰如隱身在都市塵囂中的隱士,這類神聖空間不在山林遁世的世界裡,而是在車水馬龍的世俗塵囂世界裡。

 

另一類宗教崇拜場所,恰恰是都市道場的對立面,展現出另一種神聖空間的獨特意義,雖然在世俗世界但卻沒有委屈在都市叢林之中,而是仍保留有獨立的空間,這類型的崇拜場所與宗教建築,既在此岸,又在彼岸,既生活在世俗世界中,又生活在神聖的世界。

 

參、伊里亞德論神聖空間宗教現象學家伊里亞德(MirceaEliade)探討神聖空間時,他認為從凡俗的經驗來看,空間是同質的,是中性的;

 

但是對宗教人來說,空間卻具有非同質性,他會經驗到空間中存在著斷裂點或突破點,這就是宗教人所體驗到的神聖空間(真實與實存的空間)與其他空間之間的對立關係的經驗。

 

對伊里亞德來說,建構神聖空間的一個突破點,往往是因為聖顯,聖顯是神聖的介入,使一個地方由凡俗轉為神聖。

 

神聖藉由各種聖顯自身,同時也是使世界可以建構、給予人類行為依循的方向,因此世上所有事物、建設都可以開展及進行。

 

宗教人希望將自己的住所定居在「世界的中心」上,而這個定點「中心」的發現與投射,就相當於世界的創造。

 

所有禮儀性的定向與神聖空間的建構,都具有宇宙創生論的意義。

 

對宗教人來說,整個世界是一個神聖的世界,因為宇宙的創生就是最大的的聖顯;

 

世界便是最大的實體。

 

聖殿上方建構一道開口,可以確保與眾神世界的共融。

 

經由這道開口,眾神可以下降到地上,人也可以象徵性地升到天上。

 

「上天之門」所包含的象徵意義,除了與天共融、使一種模式進入另一種模式的兩極通道得以打開,同時它也是介於天地之間的通道。

 

聖殿作為眾神的房子,是高於其他地方之上的聖地,它持續地聖化這世界,因為它同時是這世界、也維護著這世界。

 

而且,正是透過聖殿的效力,才得以使這世界的任何部分都能一再地被神聖化。

 

無論這個世界可能成為如何的不潔,但仍持續地被聖殿的神聖所潔淨。

 

因為聖殿的超越性模式,享有一個靈性的、不變質的、神聖的存在模式,所以具有對抗所有俗世敗壞的能力。

 

有學者指出,臺灣廟宇的建築座向、營建屬「靜態神聖空間」;

 

法師操演儀式時空間的面向、牌位、神佛座向屬「動態神聖空間」,及由教義、經典結構出來抽象的「理想神聖空間」,動態神聖空間有著「靜態化」的趨勢。

 

肆、涂爾幹論神聖空間法國社會學家涂爾幹(EmileDurkheim)跟他的外甥牟斯(MarcelMauss)對中國的神聖空間進行研究,認為這個體系所依據的最基本原則之一,是在四個基本方向上的空間劃分。

 

在這四個區域中,每個區域都由一種動物主管,並且以這種動物的名字來命名,這種動物和他所在的區域已經被認同為一。

 

每個方位點之間的區域又一分為二,總共有了對應於八個羅盤方位的八個分區,分別對應不同的力量與基本要素。

 

它採用一種真知的方式涵蓋了整個視界,並與五行分類相吻合。

 

這種分類(五行)整體上還涉及區域體系,因為每個要素都定位於一個基本的分區。

 

為了把上述體系的基本原則應用於各種事實,區域和事物的劃分與再劃分可以永無休止地增加和複雜化。

 

涂爾幹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書中,對宗教下了一個定義:宗教是一種與神聖事物(即性質特殊的、禁止接觸的事物)有關的信仰與儀式組成的統一體系。

 

宗教是由神話、教義、儀式、典禮組成的一個體系,是一個思想體系,一個人類將其想像或可見的世界分類的體系。

 

宗教又可分為兩個範疇:信仰和儀式,即思維與行為。

 

宗教信仰無論簡單或複雜都有一個共同的特色,它們是一種分類法,將人類所想「得到」的一切真實或想像的事物,一分為二,分為兩類對立的種類,即世俗的與神聖的,將整個世界分為兩大領域,一個領域包括一切神聖的事物,另一個領域包括一切世俗的事物,這個分法是宗教思想的一個特點。

 

神聖事物與世俗事物之間的分類法是非常特殊的,由於其絕對性,在人的思想體系中,沒有兩個範疇可以如此不同、格格不入。

 

它們之間的異質性如此清楚,以至於形成一種對立。

 

神聖與世俗不僅是隔離的,甚至是對手。

 

透過宗教儀式,人只有徹底離開一個世界才有辦法屬於另一個世界。

 

宗教現象的特點,便是將已知或可知的宇宙一分為二,分成能包容萬物卻又格格不入的兩大類,神聖與世俗兩個對立的範疇,但是,兩個世界之間卻不能完全不進行溝通,因為如果無法溝通的話,神聖的事物對任何事物的意義就一無是處了。

 

所以對涂爾幹而言,神聖與世俗之間是會相互滲透的,為了避免過多不要的入侵,神聖的領域要靠許多禁忌來加以確保其純粹性,這些禁忌,他稱為消極崇拜。

 

對涂爾幹來說,時間和空間是起源於社會的範疇,不是先驗範疇,只有在區分不同時刻的條件下,我們才有可能去思想時間。

 

空間也是一樣:如同Hamelin所顯示的,空間並非如康德所想像的是模糊而不確定的中介;

 

如果其是純粹和絕對同質的話,它將完全無用,且無法為心靈所把握。

 

空間表象實質上取決於對感官經驗的初步協調。

 

但如果空間的各部分在質上相等且確實可以互換的話,則此種協調將不可能。

 

空間地去處理事物即必須有將它們有區別地置放的可能性,把一些放置於右邊,其他放置於左邊,這些在上面,那些在下面,在北方或是南方、東方或西方等等,正如要時間地安排意識狀態,則必須有將它們定位在確定日期的可能性。

 

如同時間一般,空間若沒有被劃分或區別,則將不成其為空間。

 

社會生活建構了空間:「[空間]就其本身而言,既不左也不右,既無上亦無下,既無南也無北等等。所有這些[空間的]區別明顯地是由於不同的交感價值(sympatheticvalues)被歸屬於不同的地區。既然一個單一文明中的所有人都以相同的方式表象空間,則顯然這些交感價值和依賴其而成立的區分應該都是同樣普遍的,而這幾乎必然意味了它們的社會起源。」

 

他以北美印地安人為例,有些社群將空間設想為巨大的圓圈是基於圓形的營地;

 

而祖尼人(TheZuñi)的村落包括7個營區,因而他們的空間也包括7個區域。

 

涂爾幹說明了空間的區分會隨著社會而異,因而其並非全然地基於人類的先天本質。

 

伍、宗教崇拜場所的社會功能以宗教社會學的角度觀察,宗教是一個實際的社會文化現象,有什麼樣的社會文化,就會產生什麼樣的宗教。

 

大體來說,宗教包括崇拜對象(神明)、教義、信仰、儀式、組織等方面。

 

雖然它與神聖的世界息息相關,但實際上還是人間發生的事情,由個人的宗教行動到宗教團體與制度,體現了宗教作為整個大社會重要一環的特性,在這個大社會中,宗教團體與制度與其它團體與制度交互影響:一方面,大社會中的政治、社會、文化、經濟等制度對宗教制度提供支持;

 

另一方面,宗教制度也會對大社會的這些制度產生影響。

 

因此,遺世獨立、完全不食人間煙火的宗教從來不曾真正存在過;

 

相反的,所有宗教都必須在我們所處的社會文化中運作,他們在此岸的現世傳教,雖然宣揚的可能是彼岸的福音,但是信徒來自社會,宗教的有形、無形的資源全都來自社會。

 

我們就是在這樣的前提下,來思考宗教擁有的社會資源,應該如何實際運用的問題。

 

宗教的社會資源可以分成「精神資源」與「物質資源」兩方面。

 

宗教團體可以透過精神與物質兩方面的資源運用,對社會作出回饋與貢獻。

 

多年來,臺灣各種宗教團體對社會積極參與,在慈善救濟、醫療服務、教育興學與社會教化等方面提供福利與服務,大家每天都會接觸到宗教團體這方面的實際業務,這些其實都包含精神與物質這兩方面的社會資源。

 

在「物質資源」方面,例如將十方來的金錢佈施到需要幫助的人手中,在臺灣當今脫序紊亂的社會中,宗教這種無形的龐大資源尤其有其重要性。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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