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台灣府志》】 (1685,台南市~)《台灣府志》(台灣府在今台南市)為自1685年起至1764年所記載台灣歷史之官方地方志。
總計7個版本,實際刊行6個版本。
分別為:蔣志、高志、周志、劉志、范志、余志等六志。
【歷代府志】蔣志:《台灣府志》清朝康熙24年(1685年)由首任台灣府知府奉天錦州人蔣毓英主修(通稱《蔣志》),書名頁題:「台灣府志,本府藏版」,無序跋,目錄次行署「襄平蔣毓英集公氏纂,男國詳祚校字」,也是康熙23年(1684年)台灣置府(一府(台灣府)三縣(台灣縣、鳳山縣、諸羅縣))後首部地方志,10卷。
高志:康熙33年(1694年)起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高拱乾以蔣毓英的台灣府志草稿增補纂成《台灣府志》(通稱《高志》),康熙35年(1696年)刊行,10卷。
宋志:康熙49年(1710年)鳳山縣知縣宋高志延攬鳳山教諭施士嶽與生員等諸人共同增補康熙35年(1696年)至康熙49年(1710年)之間台灣府之政軍民情風俗諸事,稱為《增修台灣府志》,但未刊行。
周志:康熙51年(1712年),福建分巡台灣廈門道陳璸、台灣府知府周元文以鳳山縣知縣宋永清之增輯,仍有不詳之處,乃與台灣府郡博士弟子員生廣搜資料補輯重修「府志」稱《重修臺灣府志》(通稱《周志》),10卷,首1卷。
《周志》係就《高志》之舊版增補刻印,所增多屬康熙35年(1696年)以後之資料。
增補較多為規制、秩官、武備、賦役及藝文等5志。
劉志:乾隆5年(1740年)起福建分巡台灣道劉良璧重修的《重修福建台灣府志》(通稱《劉志》),乾隆6年(1741年)刊行,20卷,首1卷(聖謨),逾二十五萬言。
劉良璧字省齋,湖南衡陽人。
由進士,歷官福建連江、將樂、龍溪知縣,擢漳州同知。
清乾隆5年(1740年),薦陞福建分巡台灣道。
同年(1740年)10月,開始重修「府志」,至翌年5月(1741年)完竣,歷凡八閱月而成。
但此時期台灣府行政區域劃分巳有所變更,自雍正元年(1723年)劃定諸羅虎尾溪以北增設彰化縣並淡水廳。
雍正5年(1727年),再增設澎湖廳。
此時台灣府轄有台南、鳳山、諸羅、彰化四縣及兩廳(淡水廳、澎湖廳)。
范志:乾隆9年(1744年)起巡視台灣監察御史兼提督學政范咸,與巡視台灣監察御史戶科給事中「六十七」二人以劉良璧的《重修福建台灣府志》體例繁瑣、科判冗雜,又有闕略,故而共同纂輯新志。
該志逾一年成書稱《重修台灣府志》,乾隆12年(1747年)刊行(通稱《范志》),25卷、首1卷。
綱目乃根據《劉志》與《高志》二志增刪而成,體例義法則為以後清朝歷次修纂台灣方誌的典型規範。
余志:乾隆29年(1764年)福建分巡台灣道兼提督學政覺羅四明(字朗停,滿洲正藍旗人。
內閣中書)總裁、台灣府知府余文儀(字寶岡,浙江諸暨人。
丁巳進士)主修「府志」稱《續修台灣府志》(通稱《余志》),26卷。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9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