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術堪輿學苑】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查看: 528|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史學●全民健康保險】

[複製鏈接]
跳轉到指定樓層
作者
發表於 2013-3-22 21:49: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全民健康保險

 

以臺灣全體國民為納保對象的社會健康保險制度。

 

簡稱健保。

 

1995年3月1日起實施,保險人為中央健康保險局,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

 

在全民健康保險制度之下,當被保險人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或住院診療服務。

 

被保險人在就醫時需依規定自行負擔部分費用,其餘醫療費用由健保局給付給各醫事服務機構。

 

健保的醫療費用支付主要採用總額預算制,即每年度醫療費用總額,由主管機關在年度開始前6個月擬定其範圍,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健保實施之前,臺灣的社會健康保險制度主要依職業身分劃分,包括公務人員保險(生育、疾病與傷害給付)、勞工保險(疾病與傷害給付),農民健康保險、公務人員眷屬疾病保險、私立學校退休教職員眷屬疾病保險、退休公務人員及其眷屬疾病保險、臺灣省各級民意代表村里鄰長健康保險、低收入戶健康保險等。

 

上述各項制度有二大特徵:(一)主要以職域人口為對象,保障對象有限。

 

在1995年健保實施前臺灣約有一半的人口未受到社會健康保險的保障;

 

(二)除勞保與公保外,都在1980年代之後才立法實施,包括公教人員的眷屬、農民、各級民意代表村里鄰長及低收入戶等。

 

隨著1995年健保制度的實施,原勞保、公保與農保的醫療給付,以及各單獨的健康(疾病)保險制度皆被收編至健保體系。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956

評分

參與人數 1金幣 +500 收起 理由
天梁 值得鼓勵。

查看全部評分

【自由發言誠可貴、言辭水準需更高、若有污衊髒言顯、術龍五術堪輿學苑、不歡迎的喲!】
回復

使用道具 舉報

QQ|【google翻譯】|【手機版】|【Archiver】|【五術堪輿學苑】 ( 皖ICP備11003170號 )

GMT+8, 2025-3-10 12:28 , Processed in 0.718727 second(s), 1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1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