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劉闊才】 生卒年:1911.04.10-1993.5.21籍貫:臺灣省苗栗縣人生平:劉闊才十八歲自新竹公學校畢業,之後前赴日本留學十年,先後在京都帝國大學及關西學院大學獲得法律學碩士及法博士學位,並取得律師資格後,回到台灣執業,受理民眾法律案件。
1945年8月日本戰敗,10月國府在台灣進行接收事宜,劉闊才參與協助接收。
之後出任苗栗區長、新竹縣長等職。
1946年,台灣開始辦理公民登記,進行參議員選舉,劉闊才當選首屆參議員。
其後,政府成立台灣省參議會,劉闊才又當選連任第一、二屆省臨時議會議員。
劉闊才在擔任省級民意代表期間,主張苗栗設縣,在推展地方自治方面有所貢獻。
1969年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劉闊才當選立法委員,進入立法院。
1972年當選立法院副院長,其後曾出任亞洲國會議員聯合會理事會主席,倡導國會外交,希望透過國會外交以補充政府在傳統外交方面之不足。
1987年倪文亞辭去立法院院長,劉闊才先帶理,再於1989年真除。
他主持立法院期間,正值國會轉型期,在院內紛擾之中,他也協助完成四大法案之立法程序。
1990年,他辭卻立法院長,受聘為總統府資政。
除了在政治場域之外,在教育領域,他也曾先後擔任建臺中學及新民中學董事長、校長、國防研究院兼任講座等職務;
除此之外,他也曾經是東電器工業公司董事長、臺灣省合會儲蓄公司董事長、華視文化事業公司董事長、中日文化經濟副會長、亞洲國會議員聯合會理事會主席。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8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