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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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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2 17:45:2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國民年金

 

以沒有參加勞工保險、農民保險、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的國民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制度,於年滿65歲、死亡、發生身心障礙時,分別給付老年年金、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身心障礙年金。

 

國民年金制度依據2007年8月8日公布的「國民年金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實施。

 

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保險人為勞工保險局。

 

施行第一年的保險費率為6.5%,第三年調高0.5%,之後每兩年調高0.5%至上限的12%,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20年的保險給付時則不再調高。

 

在國民年金實施之前,社會保險制度中僅勞工保險、公教人員保險提供老年(養老)給付;

 

農民健康保險制度並無老年給付,但根據「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農保被保險人年滿65歲後得請領每月6千元的老農津貼。

 

因此,除公保、勞保、農保的被保險人外,尚有不少國民如自營業者、家庭主婦、無業者等未享有老年經濟安全的基本保障。

 

繼1995年3月1日實施全民健康保險,達成全民保險的目標之後,國民年金制度進一步提供老年、死亡、及身心障礙的風險保障,將全體國民納入社會保險的網絡中。

 

給付方式是採用「年金」給付。

 

年金是指定期支付,如按月、持續性的給付。

 

由於老年、死亡、及身心障礙的風險所帶來的經濟安全需求具有長期的特性,因此採年金給付較一次給付更有保障。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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