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新港文書】 17-19世紀新港等社西拉雅人從事土地、借貸活動時以羅馬字拼寫族語登載之契約文書。
俗稱「番仔契」或「番字契」。
除新港社(今臺南縣(註1)新市鄉(註2))外,亦有麻豆、目加溜灣、卓猴等社文書,20世紀臺北帝國大學教授村上直次郎整理時以新港社契字最多,統稱為新港文書(SinkanManuscripts)。
17世紀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VerenigdeOostindischeCompagnie,簡寫VOC)治臺時期,神職人員教導新港社等西拉雅人使用羅馬字拼音的方法,作為書寫、閱讀、教習新港語之工具,並用來編纂新港語字典、新港語《馬太福音》等。
荷蘭於1662年投降退出臺灣後,新港等社仍繼續使用羅馬字來記錄契約文書,一直到19世紀前葉為止。
迄今傳世的新港文書,係19世紀臺灣開港後,西方傳教士、探險家、商人等,以及日治時期學者等陸續採集者,由村上直次郎編註為《新港文書》出版。
共收錄109件,其年代最早為1683年(康熙22年),最晚為1813年(嘉慶18年)。
文件的形式分兩類:一是全部以羅馬字拼音書寫的單語文書,一是漢語、羅馬拼音字對照的雙語文書。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迄今,學者王世慶、李壬癸、蔡承維等又採集多件文書,分別發表於期刊,或有複製本藏中央研究院。
《臺灣府志》記載「土番風俗」說:土番「身多刺記,或臂或背,好事者竟至遍體皆文,其所刺則紅彝字也。」
紅彝字即羅馬字,顯示原住民不只用羅馬字書寫,還用來紋身。
另《諸羅縣志‧風俗志‧番俗》:「習紅毛字者,橫書為行,自左而右,字與古蝸篆相彷彿,能書者,令掌官司符檄課役數目,謂之教冊仔。」
教冊仔(又作「甲冊」),即能書寫「紅毛字」者,清初因地方行政和賦稅之需要,仍保留使用羅馬字的能力。
但據年代最遲的嘉慶新港文書,則18世紀清朝原住民政策之變動,以及社會劇烈的土地兼併,至19世紀初已不再使用羅馬字拼寫族語。
至於新港等族語,日本統治臺灣後,語言學者在20世紀初採集臺灣語料,此一時期能使用西拉雅語彙者已垂垂老矣,推估在1930年代已無人能說能用,因此淪為死語而失傳。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4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