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林維朝】 (1868,嘉義新港~1934,嘉義新港)林維朝,清領後期、日治時期嘉義的地方仕紳。
字德卿,號翰堂,別號怡園主人。
嘉義新港人,生於同治七年(1868),卒於昭和九年(1934),享年六十七歲。
先祖林緣於乾隆年間,從漳州龍溪移至諸羅板頭厝,以務農起家;
曾祖父時才移至新港,因為協助官府平定戴潮春有功,獲賞賜五品藍翎頂戴;
父親林慶,為地方大老。
有二子林蘭芽、林開泰,林金生為其孫,林懷民為其曾孫。
林維朝,七歲起師事林逢其,接受傳統儒學並學習寫作科舉文章,少時喜好小說、圍棋,嚮往統管、歌曲、跑馬。
1887年,考上嘉義縣學生員(俗稱秀才);
1891年,擔任打貓西堡團練分局長;
翌年,陞為局長。
他雖然是文人出身,但頗有謀略,曾與新港縣丞陳仁山,一同剿滅溝尾寮庄匪首黃矮;
於甲午戰爭時,領導團練,維護地方安寧。
乙未割臺後,總督府在其傳承漢學的登雲書院設立保良局,書院被迫停辦。
乃舉家內渡,返回大陸東山原籍,但因為水土不服與懷鄉心切,兩年後又再返回臺灣。
日治初期,地方抗日騷擾不止,他曾協助維持社會秩序,因此受到總督府的重視,被授命擔任街庄長,並聘為公學校教師;
1902年授佩紳章,1904年以新港街庄長兼任大潭區長,兩年後再兼任月眉潭區長,1908年被任命為嘉義廳參事,1910年成為新港區長。
其他擔任的職務還有官租地未申告地調查委員、紅十字社分區委員、明治製糖會社原料事務囑託、新高製糖會社原料委員長、在鄉軍人會特別會員、建物敷地審查委員、嘉義廳誌編篡委員、輕鐵春龍公司長、教育會地方委員、農會委員、煙草銷售人與台南州協議會員等,完成新港地區「學制調查事項」。
因為參與規劃輕便鐵道的修築有成,展現其實業方面的才能,1911年他辭去區長一職,專心發展事業。
當時總督府以公債收購大租權後,鼓勵地主們以公債投資工商金融業,林維朝亦參與嘉義銀行的設立,後因整頓銀行有功,1914年被選為嘉義銀行頭取(即總經理)。
他樂善好施,常濟助民眾。
有感於漢學受到總督府壓抑,自行在怡園開設義塾授課。
1906年嘉義大地震,新港奉天宮嚴重毀損,他率先捐款,並向日本總督府申請公開募款,重建新港奉天宮。
1922年,聯繫文人成立「鷇音吟社」;
參與舉辦春秋祭孔,並重新創辦「鳳儀社」,這個國樂團仍然琴韻悠揚;
他更提倡「舞鳳軒」北管劇團,由於堅持不耍花腔,使新港贏得「北港巢」的美譽。
死後抬棺送葬者數百人,據記載「當年『滿山白』,整條街都是人,兩邊都有人擺路祭,連乞丐也來祭拜」。
著有自傳《勞力略歷》、《文稿》、《雜作》及詩集《怡園吟草》等作品,編有《怡園唱和集》、《壽詩文集附並蒂菊詩》等。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26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