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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柏楊大力水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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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1 18:50: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柏楊大力水手事件

 

1968年7月,警備總部軍事法庭根據「懲治判亂條例」第五條「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及第七條「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判處知名作家郭衣洞(筆名柏楊)有期徒刑12年。

 

該項判決的主要導火線,來自1968年1月2日登載於《中華日報》的一則「大力水手」漫畫。

 

而柏楊入獄的真正原因,還在於他長期以來在輿論媒體發表批評政府當局的言論,引起執政者反感。

 

1967年起,《中華日報》開始向美國金氏社訂購「大力水手」系列漫畫,於家庭版長期連載,當時該版主編由柏楊妻子倪明華(筆名艾玫)擔任。

 

1968年1月2日當期的漫畫內容為:大力水手卜派與其子漂流到一座荒島,兩人決意在島上競選總統,柏楊一時興起,將卜派發表演說時的口白「Fellows…...」翻譯成「全國軍民同胞們……」。

 

該漫畫初刊出時,並未引起當局立即反應。

 

約兩個月後,調查局人員聯絡《中華日報》社,認定該漫畫挑撥政府與人民之間的感情,接著其妻倪明華遭到約談,偵訊15小時後飭回,柏楊隨後亦遭偵訊27小時。

 

3月4日,柏楊再度遭調查局人員帶走,在長達數月的審訊過程中,柏楊被迫承認1948年居留中國瀋陽期間,曾經接受共產黨的組織訓練,後來與其一同逃離東北的友人──原任苗栗縣警察局督察的孫建章也受到牽連,被判交付感化3年。

 

4個月後,柏楊的罪名由警總判刑確定,至1997年為止,先後於台北景美、台東綠島等地服刑。

 

1975年蔣中正總統逝世後,柏楊的刑期因當局「政治犯減刑三分之一」的特赦,由12年減為8年。

 

柏楊於服刑期間,未曾有過違規情事,1976年刑期屆滿時,卻遭當局下令不准令其離開綠島,只在營房內享有行動自由,形同軟禁,其時在名冊上的職位是「看管雇員」。

 

將近1年之後,美國眾議院議長伍爾夫(LesterWolff)訪問台北時,表示對柏楊「自願」留在綠島表示好奇,在美國及國際特赦組織的關切之下,政府當局迅速改變態度,柏楊終於在1977年4月結束近9年的牢獄生活,重獲自由。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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