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番屯】 清代臺灣以熟番為主要武力的軍事屯田制度。
挑選健壯的番社壯丁,駐社防守,按兵額多寡授予田畝,無事各力田疇,有事則聽命征戰,達到兵農合一的目的。
1788(乾隆53年)林爽文事件平定後,欽差大臣福康安奏准仿傚四川屯練兵制,在臺灣實施番屯制。
全臺分設12個大、小屯,南起放〈W糸索:糸在左,索在右〉社、塔樓社,北至大雞籠社、三貂社,總兵力4,000,選自全臺93個熟番番社,由屯千總、屯把總、屯外委率領。
在調度與管理上,平時由北路協副將、南路營參將管理屯務,但花名圖冊交由南、北路海防理番同知保管稽查。
至於點檢屯丁、拔補屯弁,統歸臺灣鎮總兵官、臺灣道負責,再詳報閩浙總督與福建巡撫備查。
在制度上,番屯待遇不差。
除了官方撥給養贍地耕種外,另有屯餉可以安家;
在實務上,番屯待遇的實際收取,必須有二個前題:一是養贍地贌耕之後,各佃不能抗租;
二是官方對於界外埔地的收租確實,未遭頑佃拖欠,否則會影響屯餉的發放。
事實上從1810年(嘉慶15年)以後,番屯的運作開始出現問題,包括社餉難收、惡佃欠租、屯丁散去等,屯務逐漸崩壞。
臺灣建省後,1887年(光緒13年)巡撫劉銘傳改革屯務,保留4,000名屯丁,但指揮權交臺灣鎮總兵官;
為因應開山撫番的需求,另成立屯兵營投入戰場。
屯兵營的兵丁,就是各屯屯丁,以半年為期,輪流抽調接防。
番屯最後朝向「防軍化」發展。
整體來說,屯丁是僅次於綠營、防軍,為清廷戍臺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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