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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社會教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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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1 06:20: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社會教化團體

 

日治時期為推動同化政策、改變臺人語言和風俗習慣,而由民間人士組成之團體。

 

由日人發起的社會教育活動,最早為1897年(明治30年)臺灣總督府國語傳習所於各地舉辦之幻燈會及理化實驗表演,以及其後各地公學校舉辦的「國語夜學會」;

 

而由臺人推動的社教活動,則以1900年創立之「天然足會」為嚆矢,其後則有各地社會領導階層發起之「同風會」、「矯風會」、「風俗改良會」等,大體皆以改變臺灣社會既有之纏足、辮髮、婚喪葬祭、節慶、衛生等生活習俗為主要目標。

 

由於同一地方的社教團體或因功能重疊,或有不相統屬各自為政等現象,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乃有地方政府官吏統整社教團體之舉。

 

首先為1919年(大正8年)5月桃園廳長武藤針五郎於桃園招募日本人為正會員成立之「桃園郡興風會」,以「振興母國國風、內臺共同和親、陋習矯正、衛生普及、國語獎勵、智能啟發」等為該會之主要工作事項,其下於各街庄另設有屬於「男子部」之國語練習會、家長會、青年會以及屬於「女子部」之國語練習會、處女會、主婦會等組織。

 

受到桃園郡同風會的影響,其他地方也紛紛組成較具層級和系統化的社教團體,如臺北地區在1914年以後陸續有25個社教團體,為求統合,1920年乃由官廳出面,整合成立「臺北州聯合同風會」,臺北州知事並進而於1925年6月17日發布訓令,具體規範各地同風會的性質及其從屬關係,即州、郡層級設置聯合同風會、市街庄設同風會,下轄戶主、主婦、青年及處女等四會。

 

1934年(昭和9年)總督府頒布「臺灣社會教化要綱」,更加系統化地規範社會教育團體的目標、組織與運作內容,將原本較偏向推行國語、改變風俗的目標,轉為以「皇國精神」之育成為宗旨,配以公民精神、智能啟培及生活改善等方向。

 

此外,根據此一要綱,各州郡市街庄紛紛成立「教化委員會」,顯示原本以民間人士為主的社教團體,已漸次被整編至地方政府的組織中。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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