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義渡】 清代臺灣免費渡人過河的渡船。
臺灣南北大小溪流眾多,溪淺涉水可過的,清初逐漸架橋以過;
溪大水深或湍急之處需設渡頭、置渡船,以暢通交通。
渡有官渡、民渡、義渡三種。
由官方所設立的渡,稱為官渡。
根據清朝律例,官渡不向行旅收取渡錢,但臺灣的實情卻不然,行旅大多必須繳交渡稅。
民渡由民間設立,為營利性質。
由於渡夫素質良莠不齊,時常勒索行人,造成治安問題。
官民因公益或治安的考量,而設立義渡。
義渡分官設義渡、民設義渡。
官設義渡從渡夫的管理、工食錢的發放、義渡租的催收以及渡船的維修管理,均由地方官府負責。
官方有時也以官督民辦的方式,委託民間經營官設義渡。
民設義渡往往出現類似善堂的組織,如永濟堂、義渡會、渡筏會等。
這些組織須向官方申請立案,再由發起人或地方士紳經理。
民設義渡多於渡口立義渡碑,告示過路行人。
義渡的經費主要來源有二:一是購買田地,收取義渡租,作為基本財源;
一是每年的捐款,稱歲捐。
文獻上最早出現的義渡是1741年(乾隆6年)由灣裡、麻豆兩莊申請設置的曾文溪義渡。
而大甲溪的大甲義渡、濁水溪的永濟義渡,則最為著名。
義渡之設置與分布,以臺灣縣、鳳山縣最早;
1836年(道光16年),淡水廳同知婁雲提倡普設義渡,是以淡水廳最多。
清代至少設置68個義渡,其中官設義渡12個,主要位於淡水廳、鳳山縣、恆春縣。
民設義渡佔最多,以淡水廳最多,其次是鳳山縣。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