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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聯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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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1 05:53: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聯甲

 

清代聯合數個街庄而形成的地方保安組織。

 

依日治時期「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的解釋,聯庄制分為清庄、聯甲,聯甲是聯庄的一部分。

 

1833年(道光13年)北路理番同知陳盛韶在鹿港實施聯甲法,「以小村聯大村,以遠村附近村,同心緝捕,保固鄉鄰」,可見聯甲為清庄制的變革。

 

清庄規定的是「禁約」,聯甲規定的是「賞約」。

 

最早的聯甲公約,見於1838年(道光18年)水裏崎腳新盛莊(今臺中縣(註1)龍井鄉(註2))的古文書。

 

內容主要是明載擒獲,或殺斃盜匪的賞銀。

 

隨著聯甲的出現,道光末期還有「冬防」的規定。

 

這肇因於臺灣亂事的發生,都在秋收至歲末。

 

因此從農曆9月1日開始舉行冬防,至十二月底結束,偶爾會延伸到隔年的一月底。

 

1863年(同治2年)以後,聯甲的職責有所調整,規定除了不准私藏盜匪,亦不准賭徒、流丐混入村庄;

 

聯甲經費的籌措也是該制度運作的關鍵。

 

大抵多數的聯甲,均採用「業四佃六」的比例分攤,而田每甲需出資番銀1元(約庫平銀0.7兩)。

 

如果地方有事,由負責聯甲的紳耆先行墊付,事畢後再詳列支出清單,稟請官府出諭曉示各佃完納。

 

在執行上,為防備初冬生番出草,或盜匪偷襲房舍、殺人越貨,冬防期間各庄壯丁必須在各交通要道進行「把徑」與修築銃櫃。

 

1875年(光緒元年)以後,清廷解除移民臺灣的限制,加上大力推行開山撫番政策,各路散勇紛紛蜂擁來臺,搶劫案件增多。

 

於是清末最後的20年,成為聯甲最重要也是最後的階段。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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