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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臺中地區工委會張伯哲等案(臺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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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1 05:5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臺中地區工委會張伯哲等案(臺中案)

 

1949年2月張伯哲(廣東人,中山大學肄業)在臺灣省工作委員會委員洪幼樵策畫指導下,成立臺中地區工委會。

 

先後由陳福添(臺中市人,泰北中學畢業)、張伯哲任書記,下設臺中市工委(書記鄧錫章,工委李炳崑),北部工委(兼負責人施部生),南區工委(兼負責人呂煥章)。

 

並分別設立農學院支部,師範學校支部,第一中學支部,國校教員支部,商業學校支部,商人支部,第一、二街頭支部,大度支部,豐原支部,與北斗支部;

 

由謝桂芳、黃伯和、劉貞松、陳汝芳、黃慶聰、王德勝、張彩雲、王如山、吳約明、陳孟德、江漢津、李繼仁等負責主持。

 

1950年3月11日,國防部保密局在臺中市逮捕陳福添後,循供陸續逮捕鄧錫章、張伯哲等63人,其中臺中籍占60名。

 

涉案者中有54名男性,9名女性,以熱衷臺灣獨立運動的中、小學教員、公務員、農學院等校學生、護士、商人、工人為主。

 

1950年10月20日判決,張伯哲、陳福添、鄧錫章、李炳坤、陳孟德、李繼仁、簡慶雲等7人判死刑,謝桂芳等12人判無期徒刑,王敏宗等30人判刑12年,朱英等13人判刑5年,林祚庭無罪開釋。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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