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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臺灣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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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1 05:39:0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史學●臺灣接管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華民國政府對臺灣、澎湖列島的接管行動。

 

又稱臺灣接收。

 

戰後臺灣的接管,係依據1945年9月2日聯合國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Gen.DoglasMacArthur)發布的「一般命令第一號」(GeneralOrdenNo.1,中國戰區將此文件稱為「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其中對中國戰區統帥蔣中正有以下授權:「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全部陸海空軍與補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

 

但國民政府提前於8月29日即派令「特任陳儀為臺灣省行政長官」;

 

9月3日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致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的第十八號備忘錄中亦轉頒「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委員長命令派陳儀為臺灣及澎湖列島受降主官」;

 

9月7日國民政府又令:「特派陳儀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

 

1945年10月25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於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代表中華民國,接受日本代表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的投降,並將「行政長官第一號命令」交付安藤,其中第二項為「遵照(聯合國)中國戰區最高統帥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蔣及何總司令命令……,指定本官及本官所指定之部隊及行政人員,接受臺灣及澎湖群島之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及資產。」

 

自11月起,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警備總司令部組識成立「臺灣省接收委員會」,展開各項接收工作。

 

主要劃分為三部分:一是軍事接收,二是行政的接管與重建,三是日產的接管與處理等。

 

軍事接收部分,於11月1日特組「臺灣地區軍事接收委員會」,下設陸軍第一、第二、第三及海軍、空軍、軍政、憲兵等7個接收組,分擔各項軍政設施等的接收業務,自1945年11月至1946年2月,歷時約4個月;

 

並於1年內遣返日俘16萬餘人、日僑(除少部分留用外)32萬餘人,共約48萬餘人。

 

行政接收部分,則於接收委員會內設民政、財政金融會計、教育、農林漁牧糧食、工礦、交通、警務、宣傳、司法法制、總務等10組,由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各主管單位負責人兼任各組主任,主要分兩個層級進行,其一是總督府各直屬各單位,其二則是州、廳等地方機關的接管與重建;

 

並本著「工商不停頓、行政不中斷、學校不停課」的3項原則展開;

 

各直屬單位的接收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完成,地方則分組8個州廳接管委員會並個別派定人選,於11月8日分赴各地進行,12月30日全部接管完畢。

 

日產接收工作最為龐雜,特於臺灣省接收委員會下另設「日產處理委員會」,統籌各項日產的調查、審核、標售以及債權的清算等事務,自1946年1月起,歷時約1年3個月,1947年4月初步完成日產的接管和處理。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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