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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蔡培火】
字峰山,雲林北港人。
1909年3月畢業於臺灣總督府國語學校師範部,後在臺南任公學校教職。
因共感、盡力於板垣退助的同化會被解教職,在林獻堂資助下,於1916年4月入東京高等師範學校理科二部,1920年3月畢業。
在學期間任東京啟發會幹事,翌年任新民會幹事,以後又任發行人兼編輯人,1922年改該雜誌名為《臺灣》,蔡乃轉任臺灣支局主任。
回臺後任臺灣文化協會專務理事、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理事、臺灣議會請願委員;
1925年因參與臺灣議會期成同盟會(治警事件)遭4個月的禁錮。
在文化協會分裂後,任臺灣民眾黨顧問、臺灣地方自治聯盟顧問、臺灣新民報社取締役,可謂臺灣社會運動的先驅,後因局勢緊逼,於1936年舉家赴日。
1938年經營味仙料理店,以利在日本從事政治活動。
日本投降前未久,與田川大吉郎赴重慶,田川擬赴重慶試探和談之可行性,在途中聞日本無條件投降之消息,赴重慶已無必要,乃轉回上海;
蔡乃赴重慶面見當道,此舉為日後蔡與國民黨結緣之始。
戰後蔡培火任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執行委員,1948年當選行憲第一屆立法委員,1950年任行政院政務委員,1952年任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副會長,及臺灣省紅十字會會長,1965年任私立淡水工商管理專科學校董事長,於1983年過世。
蔡培火篤信基督教,一生致力於羅馬字運動(以羅馬字拼音寫臺語,又叫白話字),編成《國語、閩南語對照常用辭典》一書;
此外長於作詞填曲,如〈咱臺灣〉(LT-O)一曲膾炙人口,生平寫歌約百餘首。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5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