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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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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3-20 12:43: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本帖最後由 楊籍富 於 2013-3-21 07:45 編輯

史學●郊

 

臺灣與大陸兩地進出口貿易商人或同業商人所形成的商人團體。

 

清代臺灣的郊至少可分成三種:(一)是指往同一地區貿易的郊,如泉郊、廈郊;

 

(二)是指稱某地區的郊,如塹郊;

 

(三)是指同業商人的郊,如藥郊、油郊、布郊、糖郊。

 

郊的成員稱郊商或郊舖。

 

郊商就是進出口貿易商,自中國大陸、臺灣沿岸各港來的船戶和水客取得進口商品,又包買地區性貨物出口。

 

郊商通常在港口市街開設店舖和棧間,規模大者自置船隻出海貿易,稱為船頭行;

 

規模小者僅接受船戶或水客委託販賣商品,或代為收購土產,收取2%的傭金,稱作九八行。

 

郊大都集中在沿海或內河的港口市街。

 

郊數的多寡,反映市街集散市場的大小。

 

臺灣府城(今臺南市)長期是臺灣政治經濟中心,又是清初臺灣唯一與廈門對渡的正口所在,雍正初年最早出現北郊。

 

乾隆末年,府城南郊、糖郊相繼成立,1796年(嘉慶元年)組成三郊,1818年擴展成16郊。

 

鹿港於1784年(乾隆49年)開設為正口之前,首先出現泉郊,嘉慶年間已有八郊。

 

北部在嘉慶年間出現新(新庄)艋(艋舺)泉廈郊,之後形成三郊。

 

其他中型以上的港口市街,也有一、二個郊存在。

 

郊的組織具有濃厚的神明會色彩,成員稱為爐下或爐腳,由值年爐主掌管事務,並有董事、局師(籤首)、郊書(稿書)、管事等編制。

 

郊書和局師多由郊內具有功名的士紳擔任,以便與官府交涉。

 

郊的公共財產,包括建築物和基金。

 

建築物作為議事場所,例如府城三郊於1823年(道光3年)興建三益堂,鹿港泉郊則有泉郊會館,但大部分的郊多在寺廟議事。

 

郊的基金來自捐款、抽分、置產以及罰金。

 

除了謀求共同的商業貿易利益、負責抽分之外,郊也參與地方行政事務、宗教祭祀、社會公益,甚至組織軍隊協助平亂。

 

1786年林爽文事件時,府城三郊即籌資招攬義民,組成三郊旗對抗叛軍。

 

 

引用: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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